蓬安縣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實施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公路建設成果,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20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具體通告如下:
(一)二軸貨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18噸。
(二)三軸貨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7噸。
(三)四軸貨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36噸。
(四)五軸汽車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3噸。
(五)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6噸。
(六)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為加大違法超限超載行為打擊力度,縣人民政府將統籌交警、路政、運管等部門實行常態化聯合執法,堅決按照「一超四罰」的要求,嚴肅查處違法貨運運輸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和貨運源頭單位。
特此通告。
蓬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轉自蓬安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