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全面恢復全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公告
(第17號)
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根據《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四川省餐飲業新冠肺炎分區分級防控技術方案》《四川省公共文化場館有序恢復開放工作指南》《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14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各縣(市、區)已轉為低風險區的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前期已發布公告中部分條款內容予以終止、調整或刪除,現公告如下:
一、將2號公告第一條中「所有發熱病人以及來自疫區人員應積極配合社區(村)的排查防疫工作」調整為「所有發熱病人以及來自中、高風險區人員應積極配合社區(村)的排查防疫工作」,刪除「凡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特別是武漢來南充的人員」的規定。終止2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刪除第五條中「暫停所有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班線和客運包車(含旅遊包車)營運;城市公交根據實際情況作停運或調整;暫停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將第六條中「禁止在集貿市場銷售、宰殺活畜禽和從事野生動物捕獵、交易」調整為「禁止從事野生動物捕獵、交易」。
二、刪除4號公告第四條中「對返鄉且尚未返回南充的湖北籍教職工及學生,對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有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有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教職工和學生,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告知其待通知後再返回學校」的規定。
三、終止5號公告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將第二條中「經審批同意復工生產或未停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儘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企業人員安全」調整為「各類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儘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企業人員安全」。
四、終止6號公告第三條的規定。
五、刪除8號公告第一條中「對近期駐留湖北(武漢)等重點地區的幹部職工,暫緩返回南充上班,要求其就地預防」,第六條中「帶頭做到不聚集聚餐、不串門走訪、不外出遊玩」的規定。
六、刪除11號公告第二條中「全市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第五條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終止11號公告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
七、終止12號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將第二條中「停止各類市場內活禽交易和宰殺,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冷鏈運輸、冰鮮上市」調整為「倡導實行活禽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冷鏈運輸、冰鮮上市」。
八、終止13號公告所有規定。
南充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7日
來源 | 南充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轉自南充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