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中最容易被忽視的十大「不賠」

2019-10-10     優聯汽車

汽車保險中的免責條款是大家最為頭疼的問題,原因在於買保險時,保險人員並沒有逐條詳細的跟你講解免責條款中的內容,而作為車主看著免責條款裡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沒耐心逐條去閱讀,因此在索賠過程中就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今天就來談談10種容易被忽視的保險不賠的情況。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儘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這裡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0、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添油加醋」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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