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掠奪集體利益!石馬村9人涉黑案宣判,最高判二十五年

2020-06-23   白雲時事

原標題:瘋狂掠奪集體利益!石馬村9人涉黑案宣判,最高判二十五年

大快人心

陳志乾等9人涉黑案宣判了

6月20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志乾等9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放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陳志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餘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判決沒收財產、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賠償水錶修復費等共計5017.13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4年起,陳志干看準白雲區石馬村的經濟發展時機,糾集拉攏陳偉行等人,開始有組織、有目的地發展手下成員,利用手中權力組織利益代言人通過賄選、打擊報復、虛報建築廠房單價、暗租商鋪等手段,控制石馬六社的土地及工程建築開發權,攫取巨額利益。2008年,陳志干在村內繼續大肆租地、承攬工程,對村民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力,該時期以陳志干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石馬村已初步形成。

2011年,陳志乾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成為村兩委委員,並分管農林水電工作,通過毀壞水錶、銷毀水費單據等方式,控制並侵占巨額自來水費、電費,並通過強迫對手退出、串通投標、行賄等方式,獨攬村內工程項目,虛報工程造價,大肆侵吞集體經濟利益。此後,陳志干利用由此而形成的經濟實力,培養發展陳演生、陳宏發等人為自己的親信、手下或打手,並在村委各要害部門安插親信,架空其他村兩委委員權力,從而掌控石馬村基層政權,實施了故意傷害、放火等罪行。該犯罪組織依仗暴力脅迫,以非法獲取的村委職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攫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村正常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

法院認為

該犯罪組織架構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巨額財產,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危害性特徵。陳志干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白雲法院

編輯 | 陳若蘭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