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日報金江網訊(李勇)長寧縣王某撿到他人手機後不思歸還,反而破解手機密碼,轉走失主手機支付寶帳戶綁定的銀行卡資金8000元,被長寧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撿到被害人馬某遺失的手機一部,王某認為撿到的東西就該歸自己所有,向被害人馬某索要高額報酬被拒絕後,王某不思歸還,反而動起了歪腦筋。當晚被告人王某利用該手機登陸被害人馬某的支付寶帳戶,使用「驗證碼+身份證號」的方式將該支付寶帳戶密碼修改後,將被害人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的8000元錢盜走。其中的2500元被王某揮霍,其餘的5500元留在被害人的支付寶帳戶內。翌日,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家屬主動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因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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