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有錢還」眾籌平台涉嫌傳銷 防傳普法刻不容緩

2019-07-19     中國社交電商網

近年,各個種類的傳銷層出不窮,國家不斷加強打擊力度,各大媒體相關的曝光報道無數。

令人疑惑的是,傳銷這一公認的社會毒瘤總是有人在不斷地加入其中,筆者認為造成這個局面的原因有兩點:

首先廣大民眾對於傳銷行為的認知有限,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其次傳統傳銷組織在面對國家的高壓打擊和媒體的宣傳為謀求生存衍生出諸多變種,使其更具欺騙性。

我們結合胡女士的舉報材料,對一個名為「有錢還」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進行解讀,旨在解除大家的疑惑。



有錢還登錄介面

現階段,微商傳銷盛行以及消費觀念的改變,許多人負債纍纍甚至無力償還,「有錢還」正是抓住了這一人群的痛點,推出所謂「眾籌還錢」新型模式。

據胡女士提供的舉報材料,有錢還宣傳資料及運營模式如下:



有錢還三三複製制度


無論是信用卡,還是車貸、房貸都可以在有錢還平台眾籌結清,這無疑是最具誘惑力和欺騙性的地方。

首先識別推薦人的二維碼免費註冊,然後實名認證,綁定您的微信或者支付寶收款二維碼,接下來在平台上傳你的負債,平台審核通過後根據你上傳的負債金額會為您制定一個眾籌計劃,詳情如下

第一階段獲得眾籌款600

第二階段獲得眾籌款1800

第三階段獲得眾籌款5400

第四階段獲得眾籌款16200

第五階段獲得眾籌款48600

第六階段獲得眾籌款145800

第七階段獲得眾籌款437400

第八階段獲得眾籌款1312200

第九階段獲得眾籌款3936600

看似很複雜的運作模式,本質還是沒有脫離傳銷行為的三個主要判定標準:

1、入門費:繳納400元,其中200元作為推薦人提成;

2、拉人頭:通過邀請碼邀約3個下線,再層層裂變升級;

3、團隊計酬:上線可收下線的業績提成。

有錢還的法律風險在筆者熟知的《禁止傳銷條例》裡面。



2005年頒布實施的「兩條例」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旦交錢,即視為參與傳銷違法行為,贓款不受法律保護,層級大於三級人數超過三十人的即可追究刑事責任,屬犯罪行為。

對有錢還心存僥倖的,或者是正在參與的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對號入座。

胡女士表示:自己一眼就看穿這是一個涉嫌傳銷的項目,經歷多方的查詢後,發現這個項目的除了一個app外,其他資料都是一片空白,可是自己的家人卻偏偏相信,深陷其中。



胡女士希望通過捉銷師曝光這個平台,讓自己身邊的朋友多多了解傳銷,有所防備,避免讓更多的人走上傾家蕩產甚至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無論傳銷如何演變都無法脫離其邪惡的本質,希望更多的人和胡女士一樣發現傳銷馬上舉報,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不被侵害。

文章來源:捉銷師,特此鳴謝!

轉載聲明:請遵守CC協議,轉載不註明來源上黑名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YhDmwBmyVoG_1ZX3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