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風投,初創企業是否需要選擇風投?

2019-11-16     凌風商業手記

風投是一位「不完美的朋友」,它能為你打開更廣闊的社會資源網絡,把你帶到更高維的競爭格局裡去,同時,它也會給你帶來很多的限制,甚至是阻礙。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跟風投合作,但是,對於一家初創企業來說,在創業這個戰場上,風投的支持和幫助,還能為你帶來更大的生存幾率。

所以,你一旦決定了要與風投合作,就意味著你將進入一場複雜而又微妙的動態博弈。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你的生死線會不斷變化,風投對你的介入和影響會越來越深入,牽扯到的關聯方也會越來越多元化。

你需要時刻清醒地知道,你在哪裡,風投在哪裡;你需要什麼時候進攻、什麼時候防守,什麼時候強硬、什麼時候妥協;你必須不斷調整你與風投之間的關係、調整你們的匹配方式、合作模式,才能發揮風投的作用,避免踩坑。

這不但決定了企業的價值能不能最大化,甚至關係到你的生死存亡。

在動態博弈當中,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知己知彼,充分了解你的對手,選擇合適的玩家。

與風投的合作,邏輯也一樣。風投有完全不同的類型,有沒有找對風投,直接決定了你在這場博弈當中,有多少勝算。

在尋找風投的問題上,你要闖的第一關,就是到底找本土風投還是海外風投,要知道,它們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

國內的風險投資圈裡流行著一個很有意思的小故事:國外的一個風險投資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召集我們中國的一些有限合伙人,也就是Limited Partner(LP)來開會,向他們募資。

這位國外GP說,如果我成立一個基金,你們這些LP,日常不能干涉我的管理,也不能過問我投資的項目;我每年只給你發布一個報告,讓你了解一下我現在的運營情況就行了。

聽完這句話,底下坐的中國LP就走了一半。

然後這個國外GP繼續說,如果你投資我這個基金,鎖定期要10年,也就是說,10年以後你才能夠拿到回報。

聽完這句話以後,剩下的那一半中國LP也都跑光了。

為什麼這些中國的LP跑光了呢?

因為這位國外風險投資家提出的遊戲規則,在我們國內的環境里,基本是無法接受的。

這個故事揭示了一個真相——我們本土的風險投資和海外的風險投資,在方方面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第一個差異是,國內的投資者,相對來說投資時間比較短,他們不願意投那些自己不能夠深度參與的項目,喜歡賺快錢,不願意等待更長的時間來獲取回報。

按國際通用的慣例,比如說美國,一個風險投資基金從成立到清算,存續期一般是「10+2」,也就是說它有10年的時間可以進行投資,如果需要的話,它最長可以延長到12年。

在國內,一支VC的基金存續期基本是「5+2」,也就是說,它有5年的時間可以做投資,最長可以延長到7年。一對比你就能看出來,我們國內VC的存續期比國際VC短很多。

而且國內VC的存續期,也隨著二級市場估值的變化而變化。2015年,二級市場非常熱,大家都很樂觀的時候,我看到很多國內VC的存續期,可能縮短到只有「1+2」。

「1+2」代表了什麼?代表著VC投資剛剛一年,就要開始考慮退出了。

那麼問題來了,中國和美國VC的存續期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差別呢?背後的原因其實是,中美兩國的有限合伙人,也就是LP的構成是不同的。

美國基金的LP主要來自於保險基金和退休基金。

保險基金和退休基金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它們投資的期限非常長,它的邏輯是靠代際的交替來存續,也就是我們這一代人養著上一代人,下一代人養著我們這一代人,所以它們能夠給VC提供這種所謂的「長錢」。

另外一大類美國的LP,是大學的捐贈基金。

你知道,美國最好的大學都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最重要的財務收入,除了學費以外,就是捐贈。有的大學,把將近四分之一的捐贈都投資在基金上,做VC的配置。

比如說像耶魯大學的基金會,它從1985年開始做VC,30年來,它每年投資的平均收益率都超過14%,比巴菲特都厲害,而且它的投資期限都非常長,一般在10年以上。

所以,美國的LP,只有10%是個人投資者,90%都是長期的機構投資者。

相比之下,我們的情況就很不一樣了。中國50%以上的LP都是個人投資者,試想一下,你要求一個個人投資者把3000萬、5000萬的資金投到一個基金里去,然後一下子鎖定10年甚至12年,這是非常困難的,這也就導致了國內VC的存續期相對來說比較短。

因此,相對來說,國內的VC就傾向於投資靠後期的項目,也就是相對比較成熟的項目;而國外的VC,它們因為有「10+2」的存續期,它們就能夠投資那些非常早期的項目,能夠允許你不斷地探索,不斷地試錯。

因此,如果你是一家初創企業,你要充分地衡量自己的項目成熟度,如果你的項目是非常早期的項目,那麼可能國內的VC就不太願意投你,建議你去主攻國外的風險投資。

本土VC和國外VC的第二個重要區別,就是本土的有限合伙人會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管理。

在美國,LP和GP的分工是非常明確的,有一種說法叫做「出錢的不幹活,幹活的不出錢」,換句話說,LP是出錢的,他不能夠干預基金的運營;而GP是幹活的,所以他最多只能出1%的投資,其他的錢都是由LP來出。

但在中國就不一樣了,有很多LP是個人投資者,他們會很積極地來干預GP的運營。LP是出資人,他們不但掌握了財權,而且對項目的篩選、投資,甚至投後管理,都要插手和介入。

反過來看,我們的GP不光要選項目、看項目,還要去應對LP的干預,這是國內風投一個很特殊的地方——LP的GP化。

比如說國內很多LP,會要求加入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有些LP甚至要求一票否決權,這些在美國都是不允許的。

舉一個例子,比如說溫州第一家民間的PE機構東海創投,它當年成立的時候,設立了一個最高的決策委員會,叫做聯席委員會,這個聯席委員會的主席,就是由一個LP來擔任的。

這支基金剛成立的時候,還挺風光的,但是,僅僅一年以後,東海創投就退出了風險投資界,為什麼呢?就是因為LP過多地干涉了基金的運營,總嫌GP提供的項目沒有說服力,不夠吸引人,GP呢,也覺得LP帶來的干擾太多,所以一拍兩散,這支基金很快就消失了。

本土VC和國外VC第三個重要的區別,就是投資的偏好不太一樣。美國的VC比較喜歡投的是像信息技術、大健康、醫療這種擁有硬核技術的行業,他們更加關注基礎性的研究和技術創新。

相對來說,我們國內的VC就比較喜歡投那種,說好聽點叫」消費升級」,其實就是吃喝玩樂的行業。

這是有數據支撐的——在2017年1月到2018年6月之間,我們國家投資最多的行業就是服務行業,有2700多個案例。什麼樣的服務行業呢?

其實就是像送外賣、美甲、給寵物梳毛、美容這樣的創業項目;排在後邊的是文化、娛樂、傳媒行業,也有將近2000個創業項目。

從數據就能看出來,本土VC的投資偏好是什麼樣的了。

這就意味著,作為企業的創始人,你還要正確地判斷自己的產品類別、行業性質。

你要搞清楚,你準備拼殺的戰場,到底是更硬核的尖端技術創新,還是相對軟性的商業模式創新?

這也決定了你選擇風投的路徑。

找對了風投,至少意味著你有了一個好的起點,這場博弈才能繼續玩下去。

策略

好,當你理解了VC的特質,決定了應該找本土VC還是國外VC,終於,你拿到了VC的投資意向書(Term Sheet),你會發現,這個投資意向書里有非常多的條款,那麼,你怎麼來和VC進行談判呢?

在與風投的合作過程中,策略包括兩大部分,一個是你在簽框架協議時的談判策略,另一個是經營管理策略——在協議簽完之後,你與風投開始「過日子」了,你們怎麼共同應對和處理各種經營管理問題?

就像我前面說的,在這個框架協議裡邊,最主要的就是兩個權利,一個是財權,一個是事權。

總的來說,框架協議里的很多條款是格式條款,比如說,VC一般會要求優先股東的權利,也就是說,你企業日常的運營它可能不會管,但是遇到重大決策的時候,它要有話語權。

還有,VC通常會分階段注資,比如說,某個項目需要1000萬資金,它絕對不會一開始就把1000萬全都打給你,它會先給你打100萬,叫做A輪投資,給你設定一個階段目標,等你實現了以後,它再把第二輪、第三輪後續的投資給你放進來。

還有,VC會在協議里設置「反稀釋條款」,當你在吸收下一輪投資的時候,投資人有優先權來保證他的股份不會被稀釋。

像這樣的條款,其實都是VC對自己的保護。這些條款基本上都是格式條款,你作為創業者,在這些條款上的談判空間很小。

有兩個很重要的條款你必須要慎重,一定要跟你的律師去諮詢,能不簽儘量不簽,因為,這兩個條款其實是創業者在創業過程當中很大的陷阱,一不小心掉下去,你前面的努力就都付之東流了。

領售權

當你跟國外的VC簽約,很多時候一不小心就把這個領售權簽掉了。領售權是什麼意思呢?它說的是,當你的VC決定要把你的企業賣了的時候,只要你簽了領售權,即使你不同意,他也有權力把你的企業賣掉。

第二個要注意的條款就是對賭協議,在國外叫做股份回購協議。什麼是對賭協議?它指的是,當創業者和VC對公司的估值談不攏,比如說我給我企業的估值是一個億,但VC給我企業的估值只有五千萬,差距很大。既然估值談不攏,那我們就賭一把,好吧?

怎麼賭呢?

那我們就針對企業的業績,或者是企業某一個階段的發展目標,來做一個約定,如果我實現了這個約定的目標,VC就繼續給我投資;如果我沒實現,那麼我就要把你的股份回購回來。

這就相當於,VC給自己安排了一個退路,一個退出機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UbZ-dG4BMH2_cNUgCH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