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總統簽署多個地區實施緊急狀態的法令

2020-03-24     絲路新觀察


絲路新觀察比什凱克3月24日電 據吉爾吉斯總統辦公廳信息政策處消息,吉總統熱恩別科夫24日簽署了有關《在比什凱克市實施緊急狀態》、《在賈拉拉巴德市和賈拉拉巴德州蘇扎科區實施緊急狀態》和《在奧什市、奧什州諾卡特區和卡拉蘇區實施緊急狀態》的法令。
該法令指出:
「世衛組織於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為『大流行』。
自3月18日至3月23日,吉爾吉斯境內共有16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為了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維護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並預防新冠肺炎在吉境內其他地區的擴散,根據吉爾吉斯《憲法》第64章第9條第2項、吉爾吉斯憲法法律《關於緊急狀態》第3、第4和第7章的相關內容,我決定:
自3月25日8時至4月15日8時,吉爾吉斯比什凱克市、賈拉拉巴德市、賈拉拉巴德州蘇扎科區、奧什市、奧什州諾卡特區和卡拉蘇區實施緊急狀態。
在實施緊急狀態期間,任命吉內務部副部長奧羅扎利耶夫擔任比什凱克市指揮官、吉內務部打擊極端主義和非法移民事務局局長焦羅別科夫擔任賈拉拉巴德市和賈拉拉巴德州蘇扎科區指揮官、吉奧什州內務局局長努爾迪諾夫擔任奧什市、奧什州諾卡特區和卡拉蘇區指揮官。
此外,在上述城市和地區成立指揮中心,採取以下緊急措施,臨時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以及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
1)實行宵禁;
2)實行公民特殊出入制度;
3)禁止特定公民在規定時間內離開住所、隔離點或治療地;
4)由國防和內務部門負責維護公共秩序、保護戰略設施和維護民眾生活的設施;
5)禁止舉行演出、體育和其他大型活動,以及罷工、聚會、集會、街頭遊行、示威和糾察活動。
6)可將違反公共秩序的非本地區居民(包括外國公民)遣送至其永久居住地或宣布緊急狀態的地區之外,費用自理;
7)為確保企業和機構可正常從事產品生產和供應活動,改變其工作計劃,建立特殊的企業運作方式,並解決其經營活動中的其他問題;
8)若無正當解僱理由,禁止擅自解僱工人和雇員;
9)實施隔離和其他強制性衛生防疫措施;
10)利用國有企業、機構和組織的資源,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擴散;
11)在確保遵守勞動保護規定並考慮公民健康狀況的前提下,吸引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2)對加劇緊急狀態地區緊張形勢的新聞媒體實行管控;
13)實施特殊通訊規定;
14)對包括外國車輛在內的所有車輛進行通行限制和檢查,外交車輛除外;
15)在人群聚集區查驗證件;
16)規範舉辦私人活動(婚禮、生日和其他活動);
17)緊急狀態地區的公民還需履行以下額外義務:
-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自身安全;
-在日常活動中遵守安全措施,不得出現可能導致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違規行為;
-學習個人防護品使用規則;
-協助國家政府機關和組織防控疫情;
-向相關國家機構舉報有關疫情傳播的風險。
指揮官應採取全面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保障安全、保護上述城市和地區公民的生命和健康。
吉衛生部、吉內政部、吉國家安全委員會、吉武裝部隊總參謀部和其他有關國家機構和地方自治機關,要盡一切可能向指揮官提供協助,以保障安全、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並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至吉境內的其他地區。
賦予吉最高法院在實施緊急狀態期間變更上述城市和地區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預審材料審判地點的權利。
吉爾吉斯總檢察院:
1)保證在執行本法令規定的措施和臨時限制時,對法律遵守情況進行監督;
2)賦予在實施緊急狀態期間變更上述城市和地區法定管轄權的權利。
該法令將提交至國家議會,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來源:吉爾吉斯「卡巴爾」國家通訊社 編譯:牛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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