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25萬元的擔保責任
寧海一男子夥同妻子、妹妹、小姨子
接連炮製了2起虛假訴訟案件
共計虛構借款56萬元
並在執行分配中獲取不當利益50餘萬元
近日,寧海法院分別對該兩起案件中的訴訟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其中,對林某、陳某、林小某一案的虛假訴訟行為,作出每人拘留15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
對林某、陳小某一案的虛假訴訟行為,作出每人拘留8日、罰款6萬元的處罰。
當事人之一的林某因涉及兩起案件,合計拘留23日、罰款16萬元。而這一家人共計需為此交納罰款42萬元。
在此番「神」操作之後
小編算了一筆帳
25萬元-42萬元=-17萬元
事情要從一筆借款擔保說起
2010年4月
吳某因需向王某借款25萬元,林某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後,吳某未按約還款。作為擔保人的林某在多次被催債後,深知王某可能會起訴自己,而一旦被起訴,自己名下房產也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拍賣用於抵債。
意識到這一切的林某非但沒有積極的履行自己的擔保義務,反而趕在王某起訴前,聯合了自己的妻子、妹妹、小姨子3人,在沒有實際借款事實的情況下,提前偽造了包括借條、銀行流水、房屋抵押登記證明等一系列證據材料,目的是通過訴訟執行程序,逃避這筆25萬元的擔保責任並從房屋拍賣款分配中獲取非法利益。
2013年5月
林某和吳某被債權人王某起訴至寧海法院,訴訟過程中,林某名下的房產被法院查封。
2014年7月
該起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與此同時,作為被執行人林某名下的房產也進入了評估拍賣程序。
2014年9月至10月,在短短1個月時間內,林某指使小姨子陳小某,以偽造的證據材料向寧海法院起訴自己;之後又如法炮製,指使自己的妹妹起訴自己和妻子陳某。最終,兩起案件均以調解結案。
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後,林小某、陳小某作為「債權人」與王某一起參與了林某房屋拍賣款的分配。其中林小某以二次抵押權人的身份,優先受償了50餘萬元(本金+利息)的房屋拍賣款,而王某和陳小某在本次分配中未分得任何款項。
事情到這裡
林某好像已經擁有了想要的「完美」結局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最終的結果也讓林某後悔萬分
2019年9月,債權人王某向寧海法院反映,認為林某的兩起案件有虛假訴訟嫌疑,並羅列了兩項理由:
1.林小某在借款給林某夫婦的前幾天,自己曾上門向林某催討借款,這一事實林小某是知情的,然而她在明知林某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借款38萬給林某,不符合常理;
2.陳小某則根本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以借給林某18萬元。
接到王某的舉報後,寧海法院立即查閱了這2起案件的原始案卷材料,對林某等四人是否涉嫌虛假訴訟展開調查,四人被傳喚到法院後,均否認了虛假訴訟行為。
然而,在詢問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四人對於借款用途的陳述自相矛盾,對於借款時間、涉案金額、付息情況等關鍵信息均以時間久遠、記憶模糊等理由搪塞。為查清事情的真相,法官以案件證據為突破口,向兩家銀行調取了當事人之間的銀行流水,最終在陳某與林小某兩人之間發現了端倪。
銀行流水顯示
2013年5月14日,林小某將33萬元打給了陳某。同日,陳某先將25萬餘元的款項打給了馬某等第三人,之後在中午取現75000元。短短20分鐘後,林小某即存現了75000元,之後林小某再次給陳某打款5萬元。經調查,馬某等人均與林小某有資金往來。
綜上,法官認為
這幾筆款項的流水有明顯走帳
及故意製造銀行流水的嫌疑
故準備再次傳喚林小某等人到法院
恰逢10月30日,寧海法院聯合當地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向社會發布《關於依法打擊和制裁虛假訴訟的聯合通告》。
當天承辦法官再次傳喚林小某,並向其宣讀了《聯合通告》,告知其如在11月30日前主動向法院坦白,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一周後,陳某與林小某到法院承認自己參與虛假訴訟的事實,並表示願意返還分配款50餘萬元。隨後幾天,林某及陳小某也陸續主動到法院坦白事實。四人均向法院提交了悔過書並返還了全部分配款。
打擊虛假訴訟
寧海法院絕不手軟
奉勸各位「蠢蠢欲動」的當事人
切莫為了一己私慾
挑戰法律的權威
否則等待你的
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