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各水庫、山塘防汛保安責任人名單公布!

2020-03-31   武平發布

關於公布2020年重點城(集)鎮、小(二)型

以上水庫(電站)和重要防汛影響的

小山塘防汛保安責任人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工程管理單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門要努力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新理念,紮實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各項工作,為我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提供堅實的防汛安全保障。為做好2020年防汛防颱風工作,確保全縣水庫(電站)安全度汛,根據《防洪法》第三十八條關於「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和《福建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關於「水庫大壩應當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隸屬關係,建立和落實以單位法人責任、主管部門責任、監督管理責任和行政領導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經研究,確定公布2020年全縣重點城(集)鎮、小(二)型以上水庫(電站)和重要防汛影響的小山塘防汛保安責任人員。

要求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工程管理單位迅速通知所轄區內相關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各防汛行政責任人和主管部門責任人要熟悉防洪工程情況和應急預案內容,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措施;汛期要堅守崗位,及時做出部署,加強防洪調度;要全面負責所擔負的重點城(集)鎮、小(二)型以上水庫(電站)和重要防汛影響的小山塘的防汛保安工作,確保安全度汛。要嚴肅防汛紀律,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防汛責任人,將依《防洪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


武平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0年3月20日


附件:武平縣2020年重點城(集)鎮、小(二)型以上水庫(電站)和重要影響小山塘的防汛保安責任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