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子處於報廢狀態、交通違法幾十條、司機還無證,4月26日,泉州交警部門查處了這樣一起案件。
4月26日下午,泉州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說在泉州鯉城轄區內行駛的銀色奔馳車達到報廢標準,機動大隊鐵騎隊員馬上出動,於當天傍晚5點53分,在鯉城區江濱北路臨漳門路段將該車攔截。
當時,銀色奔馳車的駕駛員黃某正打算開車去接孩子放學,面對突然出現的交警,黃某顯得有些緊張。
接下去的一幕,讓前往核查的泉州交警支隊鯉城大隊二中隊民警也有些驚到了:這輛奔馳車最後一次年檢有效期在2014年2月28日,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這輛車已達強制報廢標準,屬於報廢車。
同時,民警發現黃某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民警詢問下,黃某坦白自己在買車之前有去參加過駕駛證培訓,但一直考不過,於是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以為不會被交警查獲。
除了無證駕駛、開報廢車外,2015年至今,黃某的這輛奔馳車有38條違法記錄未處理,包括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等,由於他沒有駕駛證不能處理違法,黃某索性直接不參加車輛年檢了。
在詢問過程中,民警聞到黃某身上有一股酒味,便對黃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黃某體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已經達到了酒後駕駛的標準。黃某告訴民警,4月25號晚上自己和朋友聚會喝酒,從半夜12點喝到第二天凌晨5點多,之後便乘坐計程車回家休息。到了26號下午4點左右,女兒快放學了黃某覺得自己睡了一天酒勁應該退了,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去學校接女兒,沒想到被執勤的交警攔下了。
集多種違法於一身的黃某,被處以4000元錢罰款,奔馳車也將被強制報廢處理,同時鯉城交警大隊將依法對其行政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編輯:廖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