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紀大了,行動不便,稍不留意,就會發生摔倒撞傷等意外,此時有些比較孝順的子女,就會想到為父母購買一份保險,雖然買保險不能直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不過一旦遭遇事故,有保險至少能讓父母能夠在治療費上有所保障,能夠讓父母安心的接受治療。但如果買了保險卻不給賠,這就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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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詳情
七旬老人張某平時身體也不錯,愛運動,相比於其他的老人而言,要健康的多,但考慮到父親畢竟已經上了年紀,所以老人子女們便為他投保了一份意外傷害身故險,一年保費1200元,其中意外身故保障6萬元。
同年11月份,老人張某在一次下樓過程中,不慎意外摔倒,經醫院診斷為右股骨脛骨折,不幸的是,在醫院臥床治療期間,老人張某因肺部感染嚴重,儘管醫院全力搶救,但老人還是在半年後不幸去世。
老人去世後,其子女向保險公司給予理賠,但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保險公司表示,被保人張某屬於肺部感染而引起的死亡,和意外保險合同無直接聯繫,遂不能進行理賠。
張某子女非常不理解,父親本來就是因為意外摔倒引發的住院,保險公司憑什麼不賠!為了討回該有的賠償,張某子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6萬保險金。
02
案例分析
其實引發這場案例糾紛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意外骨折,一個是肺部感染,如果能夠確定這個這場案例的直接損因是哪個,那麼這場保險糾紛就能迎刃而解。
在本案中,張某一開始是由於摔倒而引發的骨折進而臥床治療,在護理期間導致了肺部感染,從而由肺部感染導致了最終的死亡。而保險公司主要講究近因原則,即如果造成事故的數個原因連續發生,那麼最後一個原因將被列為事故的引發原因。
所以在法庭上,保險公司堅持認為是肺部感染導致被保人張某死亡,保險公司不用承擔理賠責任。
或許從表面上看,張某確實是因為肺部感染引起的張某死亡,但在實際情況中,醫學專家認為,受傷臥床極易導致肺部感染,存在發生死亡的幾率,而且被保人年紀比較大,死亡機率更大,三者因果聯繫可能性較高,因此在本場事故中,骨折並不能算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肺部感染確實也是由它而起,所以專家認為,骨折是死亡的主要誘因。
最終法院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骨折、肺部感染、死亡結果之間的有機聯繫,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30%的意外身故賠付責任。
03
對於本案例的總結,主要有3點:
(1)上述案例主要的糾紛在於近因原則,從法院的判定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所謂的近因原則並非是完全根據「引發事故的最後原因」而定,在實際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就好比被保人張某身故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和意外摔倒骨折有關,所以法院不能進行絕對化處理,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2)老人發生意外和疾病的風險普遍較高,作為子女的,在給父母購買意外險的同時,最好附加一份醫療險或者防癌醫療險,這樣即便意外險得不到理賠,通過醫療險也能報銷不少治療費用,能有效減輕家庭經濟開支。
(3)最後,保哥建議,我們作為子女的,不管工作上有多忙,都要抽出一點時間去關心父母,只有父母的心態好了,身體健康了,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更加開心,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