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復工復產的中小企業,這份「真金白銀」的政策請查收

2020-02-21     成都科技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會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銀保監局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重要醫用物資及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和相關配套企業、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等重點保障企業,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再貸款支持的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及感染新冠肺炎的創業個人,綜合運用財政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風險補助等方式,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通知》明確,按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和風險補助等三種方式對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的申報審核程序進行分類,涉及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骨幹商貿流通企業貸款貼息、中小微企業再貸款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應急轉貸損失補助等7項內容。

在貼息方面,《通知》明確,對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實際獲貸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骨幹商貿流通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對再貸款支持的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按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金融機構展期的借款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

在擔保費用補貼方面,對融資擔保機構單戶金額1000萬元以內且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2%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按疫情防控期間折算擔保金額的1%給予補貼;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內發生的「零收費」再擔保業務,按疫情防控期間折算再擔保金額的2.5‰給予補貼。

在風險補助方面,對金融機構疫情防控期內為四川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造成貸款損失的,按貸款損失額的一定比例、單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損失分擔;對市縣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在疫情防控期內產生的損失省財政按市縣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


全文如下:

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經濟和信息化廳 商務廳 人行成都分行 四川銀保監局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銀保監分局、四川銀保監局成都各縣(區、市)監管辦事處,省級各相關金融企業: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20〕28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精神,切實做好資金申報兌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省級統籌、上下聯動、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推動形成部門協同、良性互動的財政金融政策傳導機制,確保資金申報工作及時、有序開展,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功能,激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政策內容及資金申報

(一)財政貼息。

1.政策內容。

(1)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對在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範圍內且獲得央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由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骨幹商貿流通企業貸款貼息。對金融機構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向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發放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省財政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獲貸企業貼息。

(3)再貸款支持的中小微企業財政貼息。金融機構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向單戶授信不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和普惠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發放的優惠利率貸款,省財政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的再貸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貼息。已享受中央財政貼息的貸款省財政不重複貼息。

(4)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金融機構展期的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上述(1)(2)(3)項貼息由金融機構向所在地市(州)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申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並出具意見報送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審核匯總後報送財政廳;財政廳撥付貼息資金至相關市(州)財政局,由相關市(州)財政局直接撥付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相應沖減企業應付利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報、審核及撥付按照《財政部關於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執行。

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名單由商務部門提供。

3.申報材料。

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1-1、1-2、1-3)、2020年1月1日之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複印件以及貸款發放憑證、真實性聲明(詳見附件2,下同)。

(二)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1.政策內容。

融資擔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且單戶金額在1000萬元以內、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2%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折算擔保金額的1%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按照市(州)、縣(市、區)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用補貼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內發生的「零收費」再擔保業務,省財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間折算再擔保金額的2.5‰給予再擔保費用補貼。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市縣融資擔保機構向所在地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當地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審核並出具意見後(由市縣財政先行全額撥付資金),逐級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匯總後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將資金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及省級融資擔保機構。

3.申報材料。

(1)融資擔保機構。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申請表(附件1-4)、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真實性聲明,以及能佐證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材料。

(2)申報市縣。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申請表、當地財政部門撥付擔保費用補貼資金的支付憑證。

(三)風險補助。

1.政策內容。

(1)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金融機構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為我省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金融機構相應的貸款損失額的一定比例、單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補助。

(2)應急轉貸損失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產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

2.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1)中小企業貸款損失補助。由金融機構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銀保監部門審核出具意見後(由市縣財政先行全額撥付資金),逐級報送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銀保監局審核匯總後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審核後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

(2)應急轉貸損失補助。由市(州)財政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向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後報送財政廳,財政廳將資金撥付相關市(州)財政局。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報告及資金申報表(附件1-5、1-6),反映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相關基礎材料(反映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的損失情況的相關基礎材料)、當地財政部門撥付風險補貼資金的支付憑證、真實性聲明。

除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外,其餘資金均由省級財政按月撥付,由市級相關部門於次月10日前(2020年1月和2月的資金一併在3月10日前)向相關省級部門進行申報,相關省級部門審核匯總後於次月15日前正式行文報至財政廳。各市(州)財政部門應於次月10日前將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情況(詳見附件3)報送財政廳。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政策宣傳、組織協調,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確保財政資金儘快撥付到位、發揮實效。

(二)強化主體責任。作為申報主體的市縣財政、金融機構、相關企業應對其報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承擔主體責任。各級人民銀行、經濟和信息化、商務、銀保監等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並承擔審核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及時下達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主動了解企業生產經營需求,搞好融資對接,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要指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疫情防控企業融資需求、儘快放貸,保障企業生產經營需要。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項資金審核部門要切實承擔審核責任,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監測、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金融機構和企業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應當及時追回資金,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地方財政部門虛報材料或者挪用資金的,將追回已撥資金,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財政廳將適時對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開展績效評價。

附件:

1.資金申報審核表

2.真實性聲明

3.創業擔保貸款展期貼息情況統計表

4.《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

5.《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

查看、下載「附件」,請自行前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


(綜合: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川報觀察客戶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MOeSaHABgx9BqZZIObR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