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於一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的意見衝上熱搜,有意見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寫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這條熱搜一下引爆網絡,讓很多人都不再淡定了,有人發起投票看有多少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短短5個小時,獲得了近40萬人的支持,想必馬上就會超過這個數字,讓人不禁有些感慨。
表示支持態度的都獲得了高贊,比如「支持社會多元化」、「平權的觀念受到重視」、「你可以不同意、不允許自己交往同性伴侶,這是你的權利,但是也請別干涉別人交往的權利」……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怎麼樣了?
目前全世界有27個國家已經在法律上全國性或者未全國性執行同性婚姻:
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盧森堡、墨西哥(部分地區)、美國、愛爾蘭、哥倫比亞、芬蘭、馬爾他、德國、澳大利亞、奧地利、厄瓜多。
大部分集中在歐洲和北美洲,曾有一項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社會變成什麼樣」的國際數據統計,數據是否全面客觀是待定的:
表一數據表示:這三個國家是跳過伴侶權直接合法化的,並沒有造成社會動盪和生育率降低的危機。
表二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跟是否是已開發國家沒有關係,GDP低也是可以的。
表三表示:同性婚姻不會影響出生率、死亡率,天災死亡率跟同性沒有關係、愛滋病的蔓延也跟同性沒有關係。
這份數據是台灣某個機構為了支持我國台灣地區同性婚姻合法化發布的一篇文章,全面性和客觀性其實還是有待考察的。
例如美國關於同性婚姻的一篇文章曾指出:美國麻州地區每年預算升高在同性家暴事件;在愛滋病總數下降的基礎下,由男性引起的愛滋病比例是上升的;領養孩子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查……
同性婚姻的苗頭可以追溯到千年之前
我國漢代曾對女同性結為夫婦予以默認,《漢書》中記載:「官婢曹曉、道房、張棄,故趙昭儀御者於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宮(曹宮)即曉子女,前屬中宮,為學事史,通《詩》,授皇后。房(道房)與宮(曹宮)對食。」
應邵注曰:「宮人自相與為夫婦名對食,其中「對食」一詞表示女同性戀、太監和宮女結為名義上夫妻的意思。
國外的相關記載最早可追溯到羅馬時代,342年,基督教君士坦提烏斯二世和君士坦斯一世在《狄奧多西法典》中添加法令:禁止在羅馬帝國進行同性婚姻,並對舉行同性婚姻的人處刑。
在中世紀的時候,西班牙的兩位男子在1061年4月16日結婚,婚禮由一個小教堂的牧師主持,這可以算有記載的最早的同性婚姻了。
1957年美國一對男性婚禮
到了近現代,「婚姻平權」運動才開始流行起來。
2001年,荷蘭通過同性婚姻立法,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登記婚姻有效性的國家。此後,部分歐美國家,拉丁美洲國家先後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聯邦法院也承認同性伴侶登記婚姻的權利。
同性婚姻不僅是字面上的相同性別,也包括雙性人、染色體異常、無性別等多種情況。
除了27個已經同性合法化的國家,一部分國家也允許登記為同居伴侶,提供少許婚姻權利,還有一部分是屬於沒有宗教意義上的民事結合。
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能否寫入民法典?
專業律師從律法角度分析,寫入民法典的可能性非常之小。
首先,有意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寫入民法典,這樣的消息容易引起誤會,雖然民法典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不少群眾表達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願望,但這屬於部分社會公眾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極小。
其次,立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立法條件要求:制定法規職權機關才能立法;所制定法規不能與憲法,上級法律牴觸;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形式。
其三,制定一部法律要考慮到很多因素,比如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社會的法治環境、民族的文化傳統……
比如我國提倡二胎生育,如果同性婚姻合法是否會影響生育率?我國幾千年的文化傳承,你同意,你的父母、爺爺奶奶會同意嗎?如果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那麼許多法律法規必須要做出相對應的改變,如領養、保險、財產繼承、監護權……
有一個案例是一對女同性戀互相照顧了數十年,其中一個人去世但是未留下遺囑,她的伴侶無法繼承遺產還被趕出家門。
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這並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短時間內應該是無望。
你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