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內舉債48萬餘元前妻成了被告,法院判決前妻無需擔責

2019-09-29     石家莊普法

前夫周先生過世,留下了48萬元債務,前妻王女士和兩個孩子以及周父卻被債主告上了法庭。債主李先生認為這筆借款是發生在王女士和前夫周先生婚姻關係期間,因此要求王女士及其兒子償還這筆債務。記者今悉,一審法院判決王女士無需承擔責任,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此筆債務由王女士兩個兒子及周父負責償還。

2018年5月,王女士收到開庭通知,打聽下才知道,告她的人是前夫周先生的債主李先生。2018年3月,周先生因交通事故意外過世,因此,李先生將王女士還有他們夫妻生育的兩個兒子以及周先生父親告上法庭。

王女士對這筆從天而降的債務感到莫名其妙,她和周先生2006年結婚,婚後兩人育有兩個兒子。2016年兩人離婚了,兩個兒子判給王女士撫養。王女士覺得錢也不是自己借的,她也不知道周先生曾經借過這樣一筆錢,不應該承擔責任。

原來2014年11月到2015年8月,周先生通過中間人趙某購買江沙,並給趙某打了一張46萬餘元欠條。趙某從李先生出進貨,一直沒有付款。周先生去世後,趙某就把周先生的欠條轉給了李先生,讓李先生找周先生的繼承人還款。

李先生認為王女士離婚在欠條時間後面,他得知王女士與周先生離婚後,分得一套房子,目前這套房子在王女士名下。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周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其遺產範圍內附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因此,他要求王女士及其子女和周父還款。

2018年7月,此案開庭審理。法庭上,周父認為這筆錢和他沒有關係不應承擔責任。王女士認為這筆錢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於兩人早已離婚就不存在財產繼承一說。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這個案件應該是李先生和趙某之間的糾紛。

經調查和核實,法院確認周先生拖欠趙某本金及利息共計48萬餘元。

法庭上,周先生和李先生之間是否形成了債務轉讓關係、王女士等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成了爭議焦點。

法院認為趙某將欠條給了李先生,由李先生向周先生收款,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債權轉讓。周先生去世導致趙某不能告知周先生這件事,但趙某應該告知周先生繼承人。趙某一直未舉證證明他通知過王女士等人,直到李先生向法院起訴。法院向王女士等人送達起訴書,可視為債權轉讓通知到了王女士等人,因此,李先生有權向王女士等人提起訴訟。

雖然周先生出具欠條的行為發生在王女士和前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先生欠的貨款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因此,這筆債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債務,王女士無需擔責。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王女士離婚後,周先生去世,她不享有繼承權,因此王女士不應對前夫生前所負債務承擔償還義務。周先生兩個兒子還有周父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享有周先生遺產繼承權,其中包括債務關係。周父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因而視為接受繼承。王女士兩個孩子尚未成年,其監護人不能讓其放棄繼承權,兩個孩子是在繼承範圍內承擔責任。

今年8月,一審法院判決王女士兩個孩子及周父,以繼承周先生的遺產限額為限度,向李先生支付拖欠貨款48萬餘元。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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