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逐年提升,小區公共車位資源日益陡峭。
特別是在一些老舊小區,因開發建設時未考慮到車位配比問題,原車位數已遠遠無法滿足業主們的日常需求。
車輛違章停車問題就由此應運而生,占用消防通道、霸占他人車位、踐壓草坪,各類車輛管理問題接踵而至。
物業鎖車
一些新型鎖車工具出現後,一些物業企業使用鎖車工具,進行小區車輛管理。這樣的管理的方式必然會引起爭議和矛盾。
那麼在法律法規中,物業是否有對違停車輛鎖車的權利?
案例
在某金融商務中心上班的趙某,將車停在停車場,取智能停車卡並交納停車費10元。物業公司安保人員巡查停車場時,發現趙某並未按照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於是對趙某的車輛左前輪進行了鎖車處理。
趙某取車時沒留意車輛被鎖,發動了車輛,導致車輛受損。趙某將車輛送至4S店維修,共花費2014元。
隨後,趙某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雙方就賠償金額協商未果,趙某遂將物業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認為
趙某與物業公司之間成立事實上的保管合同關係,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本案中,趙某所主張的車輛損失並非物業公司的鎖車行為直接導致,而是趙某啟動車輛被卡停所致。
該案一審判決後,趙某不服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認定
物業無權鎖車,承擔五成責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未按停車場規定規範停車,但物業管理公司在維護秩序時,無權採取鎖車措施,應對鎖車行為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認為
從法律角度來講,物業是服務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因此,物業無權鎖車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業主們怎麼看
有車位的業主:
支持物業的做法,違停車輛經常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這種占用占用公共資源的行為,給廣大業主們的出行造成了極大的不便。如遇一些突發緊急事件,必然影響救援進程。
現場碰到那些屢教不改的業主就應該採取這樣的方式,讓他們受到一定的懲戒,對今後的停車管理是有著積極作用的。
無車位的業主:
不能認同物業鎖車行為,現在小區中的車位實在過於緊張,臨停位又屈指可數,因為實在無處可停,不得已才違停。
若是碰到著急出門,必定耽誤時間。況且雖然自身有不妥之處,但畢竟是業主私有財產,物業沒有權利來鎖車。
停車難如何改善
1.對小區車位歸屬權和收費合法性向業主進行宣傳,提高業主對規範車輛停放安全性的認識
2.消防通道、人行道、綠化帶設立禁停標誌,嚴格禁止車輛破壞綠化
3.實行智能化管理,在小區大門、地下停車場入口安裝藍牙感應和車牌自動識別系統,一個車位錄入一個車牌號,控制無車位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業主車輛臨時進入,做好登記,實行限時停放。
對於違反法停車管理規定不聽勸阻的,業委會、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管理規約採取相應措施。情節嚴重者,如堵門、堵路、侵占消防通道的,可請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罰。
4.積極徵詢業委會、業主意見,是否能將小區中一些空地或綠化用地改建成為停車位。
5.如小區周邊存在一些商務綜合體或寫字樓,可與其商討夜間臨停事宜,這將會大大緩解小區停車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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