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上海各區都公布了《2019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意見》,政策條文眾多,重點難尋,因此今天小編把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摘了出來,包含五年一戶、人戶一致戶籍要求、人戶分離排序原則、外地戶籍居住證要求等信息。
浦東新區
五年一戶
2016年起,本區已在部分學校(具體見相關學校招生告示)建立對口入學新生信息庫,各相關學校要加強入學新生信息比對,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做法。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2019年,本區將繼續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具備相應的房產證)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如對口招生區域內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招辦將按照操作細則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後,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本區登記入學,由招辦安排就近入學。
動遷戶子女
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產尚未辦理產證的,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外地戶籍
積分達標的: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其本人,並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其餘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
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區就讀的,其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
香港、澳門、台灣
香港、澳門、台灣學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外籍
外籍學生持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黃 浦 區
五年一戶
2019年,本區繼續實行「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公辦小學招生,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對口入學。
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9年,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靜 安 區
五年一戶
部分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為兒童、父或母;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
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以上具體情況詳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具體情況詳見《2019年靜安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外地戶籍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家長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9年8月10日。
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楊 浦 區
五年一戶
2019年,本區繼續實行「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如報名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在學校網站公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如報名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在學校網站公示。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2019年楊浦區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在外區、居住在本區,或者戶籍在本區、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可憑戶口簿原件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選擇並確定在戶籍地就讀還是在居住地就讀的意願。
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9年,本區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徐 匯 區
五年一戶
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外地戶籍
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還需攜帶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港澳台、外籍
港澳台、外籍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兒童本人,攜帶適齡兒童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護照》)、出生證、《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同上),《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並提供與居住證(或登記單)一致的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相關居住證明,外國人還需攜帶《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等。
長寧區
五年一戶
根據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2019年本區各公辦小學繼續對當年涉及入學的門牌號建立資料庫,與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資料庫進行比對,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做好本市(本區)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本市(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可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讀。
意願就讀本區的本市戶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的辦法,統籌安排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統籌安排就讀。
外地市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9年8月10日,為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香港、澳門、台灣、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
香港、澳門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在長寧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台灣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原件、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華僑子女:
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由長寧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在本市合法任職或就業的外籍人員的攜行子女:
父母一方在滬任職或就業證件(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即原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護照、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人員:
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證」或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具有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子女:
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入學。根據《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本市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虹口區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本區「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公辦小學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根據適齡兒童與戶主關係、房產情況、戶籍遷入時間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學。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相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未能對口入學的適齡兒童將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公辦小學就讀。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選擇申請在居住地就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外地戶籍
報名信息核對通過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本區房產證情況、《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年限等先後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2019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寶山區
五年一戶
2015年起,本區實施對口校區內同一居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遷入直系親屬戶籍內滿五年並與同住的,能享受對口入學政策(為保證政策延續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2019年須遷入戶籍滿5年)。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與統籌安排相結合原則。本區戶籍人戶一致(特殊政策規定除外)的適齡兒童劃塊對口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鎮、街道(學區)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月15日,本區公布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
外地戶籍
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2019年,本區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閔行區
五年一戶
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對於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閔行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9年8月10日。
普陀區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公辦小學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免試就近招收學生。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2019年本區將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月15日前,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
外地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019年,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奉賢區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按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金山區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對所有在本區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先對「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劃片安排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等符合其他條件的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
居住地在本區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對口安排小學、初中入學。
居住地在石化城區、朱涇鎮等招生區域內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小學、初中對口招生入學方案實施;
居住地在其它鎮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升入所在鎮小學、初中,一個鎮有兩所及以上小學、初中的,按撤鎮前的學區對口升入小學、初中。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按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松江區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依據生源分布情況,結合本區教育資源情況,實行對口入學,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跨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 4 月 23 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考試中心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3 月 15 日,公布《2019 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分類操作細則。
嘉定區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口簿戶主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在4月23日前經現就讀幼兒園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後,根據劃定的學區,憑戶口簿和相應的房地產證等報名入學。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須在4月23日前至規定地點審驗核實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就讀本區幼兒園的適齡兒童至就讀幼兒園審驗,其他幼兒至居住地街鎮教委審驗。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就近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申請。跨區、跨街鎮「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將根據《2019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統籌安排。
外地戶籍
申請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青浦區
本市戶籍人戶一致
居住地在本區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對口安排小學、初中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繼續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外地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崇明區
三年一戶
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二孩除外)。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
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2019年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根據《2019年崇明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非上海市戶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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