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所謂「存在即合理」,電動三輪車讓許多人得到了便利與舒適,即使存在一些問題或隱患,也不該「一刀切」的去禁止。
現在大部分是省市縣都對電動三輪車開始下手,有的甚至採用了禁止銷售、禁止上路等措施,直接把電動車打成了違法違規車輛,讓買的老百姓、賣的銷售商都頭疼不已。
本來買電動三輪車,絕大部分人都是圖個方便,圖個舒服。這種車和原始的電動三輪車差異不大,操作容易上手快。開上它之後,不需要在忍受風吹日曬雨淋,舒舒服服的在車裡,讓不少老百姓也體驗了一把「有車一族」的感覺。
論能源,這種電動三輪車用的是電,妥妥的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符合國家倡導的理念。
更何況,輪買小轎車,我國還沒有富裕到人手一輛汽車的地步,可天天蹬電動車、自行車也實在辛苦。許多家庭想要路上更舒服點,電動三輪車自然成為了首選。又環保又舒服,這種車自然受到老百姓的歡迎了,全面禁止這類車輛,實際上是很不妥的。
當然,電動三輪車也存在安全隱患,比如駕駛員的技術問題,對道路安全法則的不了解,車輛本身的設計問題,這都是很危險的事情。但開汽車甚至是騎電動車,都有這個問題,不應躲避一樣的去禁止,而應該用更合理的方法去解決。
比如上牌、學特殊種類的駕駛證能提升他們對安全的認識,對電動三輪車的廠商提出規範性要求,保證電動三輪車本身的設計符合安全原則,對其進行限速等等,都是可行的方案。
一昧的去禁止是愚蠢的做法,大禹治水,講究的不是堵,還是疏。只有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才能促進社會發展,讓老百姓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