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地方政府隨意征地、把土地權利還給農民

2020-06-09     拆遷衛士

原標題:限制地方政府隨意征地、把土地權利還給農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進而可以成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其他資產的所有權人,參與市場交易,改變目前由村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現狀,落實村民的經濟自治權。」這無疑呼應了很多人的訴求。在我國歷史上,土地一直是國家很重視的事物。征地拆遷也成為我國目前面臨的一個難題之一。無論是年初的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還是兩會中對土地改革制度的抉擇,都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問題。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從「限制政府權力的角度」來談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有利於農民的措施。

一、限制地方政府隨意征地

2019年8月26日對「三塊地」改革和億萬農民而言,都是個值得記住的日子。在當天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獲得通過。

過去地方政府壟斷了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在農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農民集體占有份額過低。而相關改革一是縮小徵收範圍,二是規範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機制。從各地試點看,突出變化是「征地協商和補償安置」在程序上前置,即必須先與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絕大多數成員就補償標準等內容達成書面協議,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和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後方可啟動徵收程序。

黨提出的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的保障機制。在試點過程中,各地征地制度改革著力在縮小土地徵收範圍上取得突破,在規範土地徵收程序等方面積極實踐。

二、把土地權利還給農民

原來的多項法律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但對什麼是公共利益卻沒有明確法律規定。新修訂的法律對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作出了明確界定。法律還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要求征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跟農民簽訂協議,極大地保護了農民利益。在征地補償方面,從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改為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現同地同權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也為農民獲得利益打下制度保障。

三、突破壟斷,當家作主

土地入市,打破了政府對土地徵收的壟斷。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方就曾試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但進展不大,也未能獲得法律支持。舉例說明,德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超過1萬畝,如果都上市交易,不僅可為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帶來20億元以上收入,還能為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供土地支撐。

「土改」試點過程中,河南長垣、山西澤州、遼寧海城等地通過集體建設用地調整入市建設鄉(鎮)工業園區,為促進鄉村產業集聚、轉型發展提供了平台。截至2018年底,試點地區共獲得收益178.1億元。其中,浙江德清已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183宗、1347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凈收益2.7億元,惠及農民18萬餘人,覆蓋面達65%。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關乎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改革的成敗因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PjjmXIBnkjnB-0zmei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