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榮亭
來源:樂亭文化研究會《讀樂亭》會刊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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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岐山先生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是新中國較早的民法學者之一。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他曾三次參加我國民法的立法工作。在民法學界享有崇高的聲望。
我和劉岐山教授相識,是通過他叔父劉藝桴老先生的介紹。劉老先生曾是益發銀行的高級職員。任過益發銀行長春黃河路分行經理。我寫《京東第一家》時,曾趁他回鄉的機會拜訪過他。他向我談起了劉岐山教授。當時我正收集樂亭名人的資料,從此我和劉岐山先生寫信往來。又因為我和他都是從青年時代就在長春讀書,因此除是樂亭老鄉外,還是「長春小老鄉」,彼此倍感親切。他在1989年給我的信中,還一再叮嚀說:「先生它日來京,懇望過寒舍晤談,不勝期待之至……」我也希望見見這位尊敬的朋友。
機會終於來了,1991年冬,我專程去北京採訪。到北京後,首先去拜訪劉藝桴老先生。當離他家門口還很遠,劉老先生就迎了上來,悲痛地向我說:「榮亭,你來晚了,岐山他已經去了……」說完老淚縱橫。我心頭一震,立即陷入極度悲痛之中,痛惜失去了一位良師益友。來到屋裡,我望著岐山先生的遺像悲痛地說:「岐山先生,我來了,你卻去了,真是無緣……」然後看著訃告上那飽含悲痛的文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北京市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副理事長、著名法學家劉岐山(齊珊)同志,因患腦血栓搶救無效,於1991年1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北京人民醫院不幸逝世。享年66歲……」痛定思痛,有感岐山先生光輝的一生,決心寫篇短文,作為對亡友的悼念。
劉岐山,別署齊珊,我國著名的法學家、錢幣學家。1925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後龐河劉莊一個書香累世、筆耕五傳之家。父祖輩雅好收藏,精於鑑賞。到他這輩更是人才輩出。堂弟棲山、海山都是著名的專家學者,堂妹留學美國,學有所成。後輩更稱人才濟濟。他「幼承家學,苦讀經史」,長大後就上長春大學歷史系,師從唐史專家羅元貞教授。後入華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前身)政治學院學習,結業後留校幫助歷史學家范文瀾先生整理史稿,並致力錢幣學的研究,著文20余篇,輯成《古錢史話》一書。
1955年棄史從法,考入北京政法學院研究生班,隨蘇聯專家研習民法。畢業後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前身)民法教員。後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南開大學法學研究員,北京市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市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副理事長,北京錢幣學會理事。是位享譽國內的民法學家。他的生平收錄於國家教委編印的《普通高校教授名錄》和《中國法學家辭典》。其著述刊錄於中國法學會編印的《中國法學書文總目》。
岐山先生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三次參加我國民法的立法工作。上世紀五十年代起草的那部民法,初稿共5編433條,基本是沿襲蘇聯的民法模式,不很成熟。以後又因政治運動而夭折。
第二次是他參加了,1979年??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立法工作。這是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領導的,在楊秀峰等同志主持下進行的,岐山先生任審校組副召集人和「合同篇」起草組負責人。
第三次是他參加了1985年??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立法和修訂工作。他任「債權篇」和「附則」的撰稿工作。此外,他還參與了《婚姻法》、《經濟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試行)、《專利法》和《繼承法》的審改工作。對此,岐山先生深有感觸的說:「我有幸三次參加民法起草工作,是我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在此期間,能及時領會中央精神,直接聽取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情況,並積累了豐富的資料,為全面、系統的學術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岐山先生重視教學,講究表達藝術,同時又潛心研究,矢力著述。他學識淵博,治學嚴謹,學問所至,見解獨到。對我國的民事立法,民法研究,特別對債權理論和侵權行為理論,有突出的貢獻。他的著作非常豐富,自編、合著和主編的法學書籍共30多冊。可分為專著、辭書、教材、普法四大類。
專著3部:即《古代案例選》、《民法概要》、《中國民法史略》。
合著20多部,有《中國革命三****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基本知識》等。
主編和主審7部:有《民法通則讀本》、《民法講義》、《民法問題新探》等。
普法讀物多冊,專論十餘篇。又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的撰稿人。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岐山先生應教育部和司法部的聘請,參與編寫大學、高師、中專等幾套民法教材。其中他任主編的《民法原理》,先後被國家教委和司法部授予國家級和部級「優秀教材特等獎」,真可謂碩果纍纍。
岐山先生在學術上視野廣闊,開拓創新,見解獨到。其學術思想主要為:
(一)在民事立法上,主張既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又要考慮商品經濟的共同規律,借鑑他國之長,吸取有益成分,以適應世界立法的總趨勢。
(二)在民法地位上,強調民法是僅次於憲法的二級****,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四部基本法律(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之首。力摒以言代法、重刑法輕民法的陳腐觀念。發揮民法在改革開放、四化建設中的最佳效用。
(三)在民法體系上,主張及早制定統一、系統和完備的民法典,作為眾多民事法律的「群龍之首」。一切民事法律、法規均應歸屬民法典。但又根據客觀需要,陸續頒行單行法律以為補充,使基本法和單行法並行不悖,相得益彰。
(四)在調整對象上,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同時調整平等性的人身關係。二者有機結合反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要求。前者應成為後者的嚮導,體現民法的社會主義屬性。
(五)在民法內容上,主張「四元論」。即在基本原則指導下,民法的主要內容由民事主體——民事行為——民事權利——民事責任四項基本制度構成。主體通過行為(代理)取得權利承擔義務。並以責任保障義務的履行和權利的實現。四個中心環節形成遞進關係,組成民法自身的體系。
(六)在指導思想上,既放眼未來,著意提高,又應立足現實,注意普及。實行「龍蟲並雕」。在普及的基礎上求得提高。尤其是廣大農村的八億農民,應充分照顧,優先進行普法,以期達到家喻戶曉,便於廣大群眾運用法律武器主動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可以認為,八億農民知法用法之日,方為法制建設成功之時。
除法學著作外,岐山先生對錢幣學、書法、詩詞都有精湛的研究。對文學、歷史學、考古學、地理學等也觸類旁通。共發表各類文章近200篇。文學作品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童年回憶錄《荒都舊事》和逝世前寫得《樂亭遊記》。不但文筆瀟洒俊逸,在他的筆下,故鄉是那麼純樸、親切、美麗和可愛。他對家鄉的大地,家鄉的大海、家鄉的一草一木,都懷有深深的眷戀。讀著這些文章我常想。這是一位多麼情重的老鄉。他曾贈送給我縣有關部門許多古錢,赤子之情,悠悠可見。
岐山先生曾來信說他的工作一直很忙,教學科研、外出開會,日程總是安排得滿滿當當。這也難怪,他除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任教外還在兄弟院校的研究生班、師資班、授「民法學」、「比較民法學」和有關專題講座。在科研方面,逝世前主編的《民法問題新探》已完稿複印。正在進行《債權責任論》和《民法在公安工作中的應用》的調研和撰寫工作。同時還主編《中國民法教程》、《民法研究評述》;又為《中國法學大辭典?民法卷》撰寫辭條。同時還要外出開會交流,他曾參加在北京召開的第十四屆世界法律大會,與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討重****律問題。時間對他來說真是以分秒來計算的,一直到他病重住院期間。還關心著學校建設、關心著比較民法學的教學,關心著他的科研項目,並心著教材的編寫、關心著青年教師的培養……,真可謂鞠躬盡瘁。這正如他在《花甲書懷》中所說:「勉哉白頭翁,餘輝照青山。寧為有瑕玉,不作無疵磚。燈下爭歲月,心血留人間」。把心血獻給人間的人,人們是不會忘記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