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該不該殺李陵全家?張家山漢簡出土,看看漢律如何判決

2020-04-01     歷史評談

上世紀80年代,在湖北江陵張家山地區,考古專家發現一批西漢古墓,出土了許多漢代竹簡,內容多是早已失傳的漢代典籍,如《歷譜》、《二年律令》、《奏讞書》、《引書》等,涉及漢代法律、軍事、科技等諸多方面,成為研究漢朝歷史的第一手資料,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其中一本法律條文書籍,即《二年律令》中第一條《賊律》,記載的內容令人動容,洗刷了漢武帝的冤屈,證實被後人一直惋惜叫冤的李陵,其實罪有應得。

公元前99年,李廣利統領三萬騎兵從酒泉出發,攻擊在天山一帶活動的右賢王,漢武帝召見李陵,想讓他為大軍運送糧草。

但背負二代人悲慘命運(李廣、李敢)的李陵恥於押運糧草,於是上書漢武帝,請求出擊匈奴。漢武帝指出沒有多餘的馬匹,李陵回答「不須給馬匹,臣願以少擊多,只用五千步兵直搗單于王庭」,漢武帝同意了,就讓路博德領兵接應李陵。

不過,路博德是老將,羞於做接應工作,婉拒了漢武帝命令,認為秋季不該出戰,等到來年春季,與李陵二人各率5000人出擊匈奴,定能獲勝。漢武帝懷疑李陵不願出戰,故意指使路博德上書,所以漢武帝讓李陵率領5000孤軍出塞。

《漢書》記載李陵任務是:「以九月發,出遮虜鄣,至東浚稽山南龍勒水上,徘徊觀虜,即亡所見,從浞野侯趙破奴故道抵受降城休士,因騎置以聞(快馬回朝報告)。」不過,《史記·李將軍列傳》中記載是:「(漢武帝)使陵將其射士步兵五千人出居延北可千餘里,欲以分匈奴兵,毋令專走貳師也」,讓李陵牽制匈奴,不能專心對付貳師將軍李廣利。

正常來說,按照當時漢軍作戰規則,必須要安排接應部隊才能出戰,路博德的婉拒,漢武帝應該要求李陵「徘徊觀虜,即亡所見」,最後「因騎置以聞」才對。但考慮到《史記》更貼近時代,且司馬遷人品更值得信賴,所以漢武帝有可能違背作戰規則,強行命令李陵出擊牽制匈奴。況且,《漢書》中漢武帝讓李陵兵出「浚稽山」,本身就是深入敵境,遇到匈奴幾率很大,很難僅僅「徘徊觀虜」,班固這麼描述,可能為漢武帝掩飾。

然而,命運就是這麼奇怪,李廣想打匈奴想瘋了,卻迷路誤期失去機會,李陵主要職責只是觀察敵情或牽制匈奴,卻不料與匈奴主力不期而遇。

在浚稽山,李陵被三萬多匈奴主力包圍,最終血戰八天之後,李陵軍中彈盡糧絕,而救兵不到,無奈之下投降了匈奴,但《漢書》與《史記》記載略有不同。

《史記·李將軍列傳》:連斗八日,還未到居延百餘里,匈奴遮狹絕道,陵食乏而救兵不到,虜急擊招降陵。陵曰:「無面目報陛下。」遂降匈奴。其兵盡沒,余亡散得歸漢者四百餘人。

但《漢書》中記載,在彈盡糧絕之後,李陵讓數千人「作鳥獸散」,還可能有逃回去報告陛下的人,他與韓延年率領數十人一起逃跑,韓延年不幸戰死,李陵長嘆「無面目報陛下」,遂降匈奴。

李陵投降匈奴之後,《史記》記載是「單于既得陵,素聞其家聲,及戰又壯,乃以其女妻陵而貴之。漢聞,族陵母妻子」。匈奴優待李陵,將自己女兒嫁給李陵,使他顯貴,漢武帝知道後,殺了李陵的母親妻兒全家。當然,《漢書》中記載的是漢武帝以為李陵為匈奴練兵,怒而殺了李陵母親妻兒。

不管漢武帝殺李陵全家的原因是什麼,但這一行為卻遭到後人非議,認為漢武帝是濫殺無辜,生生的將一個忠心漢朝的將軍逼向匈奴:因為李陵心懷漢朝,漢武帝殺了他全家之後,李陵又怎能還回歸漢朝呢?然而,張家山漢墓出土的漢簡,卻證實漢武帝並未濫殺,只是按照當時法律辦事罷了。

《二年律令·賊律》:以城邑亭障反,降諸侯,及守乘城亭障,諸侯人來攻盜,不堅守而棄去之若降之,及謀反者,皆要(腰)斬。其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其坐謀反者,能偏(遍)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

《二年律令·賊律》中雖然沒有直接說投降匈奴該如何處罰,但連國內「降諸侯」等,都是誅連全家,那麼投降漢朝生死大敵匈奴,其性質更為惡劣,焉能不誅連全家?

漢匈百年戰爭中,漢朝對匈奴恨之入骨,連活不下去的斗升小民逃亡匈奴都要重罰。《敦煌漢簡·捕律》,「亡入匈奴、外蠻夷,守棄亭鄣烽燧者、不堅守降之及從塞徼外來降而賊殺之,皆腰斬。妻子耐為司寇作如」,那麼作為一個將軍呢?

不僅如此,山東銀雀山漢墓中出土的《兵令》和《尉繚子·重刑令》都有對「降北者」(投降匈奴等異族)要重罰的軍令。

《尉繚子·兵令》:「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尉繚子·重刑令》:「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

《尉繚子·重刑令》是戰國兵書,尉繚曾是秦國國尉,他在書中甚至指出,千夫長之上的「降北者」,屬於「國賊」,甚至要「發其墳墓」等。

其實,軍法無情,別說漢承秦制的嚴刑峻法時代了,即便後世很多糜爛的王朝,都知道要對投降敵人的將軍全家施以重刑,鮮有寬容對待其全家的。

以今天法律眼光來看,漢武帝肯定是濫殺了,但放在古代社會,這是很正常的律法。因此,漢武帝殺李陵全家這是按律辦事,後人非議漢武帝濫殺逼跑李陵,這是枉顧律法。

更為重要的是,從李陵舉動來看,未必無辜:為何沒有死戰到底(還有400多人逃回,說明突圍之前人數不少),為何主動投降匈奴,為何投降後不立即想辦法逃回.......而且娶匈奴貴女在前,漢武帝殺他全家在後。從漢武帝角度來說,可能了解李陵苦衷,或喜歡李陵,當時並未付之行動,直到一年之後才怒殺李陵全家,也算得上仁義至盡了。

明朝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指出,「為將而降,降而為之效死以戰,雖欲浣滌其污,而已緇之素,不可復白,大節喪,則余無可浣也.......李陵曰:『思得當以報漢』愧(慚愧)蘇武而為之辭也。其背逆也,固非遷(司馬遷)之所得而文焉者也。」李陵大節已失,後面說再多,其實只是掩飾罷了。

參考資料:

《史記》、《二年律令》、《漢書》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mViQXEBnkjnB-0zCzM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