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業 政 策
服務對象:企業(用人單位,含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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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費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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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文件依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9〕10號)
標準測算:以我市一家擁有50名參保職工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為例,穩崗返還標準為大連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1250元/人月×6月×50人=375000元。
申請渠道:區市縣承擔就業服務職能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