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元江:【主題實踐】70歲大爺無牌無證、酒駕三輪摩托車被查

2019-12-16     元江警方

12月12日15時許,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清水河電站路段進行例行檢查時,一位老大爺駕駛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從元江縣方向駛來,民警依法對其進行檢查,並詢問大爺是否攜帶駕駛證、是否飲酒?老大爺表示:「我虛歲70歲了,沒有駕駛證,今天,村裡有宴席喝了點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查,該大爺的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該三輪摩托車沒有按照時限規定到交警大隊車管所登記註冊,是一輛無牌車。

隨後,民警當場一一指出大爺的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機動車未落戶三項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並對老人進行耐心勸導,講解交通安全知識,根據法律規定,駕駛摩托車必須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達到70周歲,持有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換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沒有駕駛證就不能騎摩托車,更不能騎無牌摩托車,特別還喝過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最後,民警將道路摩托車扣留至交警大隊,並通知其家屬將大爺接回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大爺將面臨合計1300元的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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