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已過期,交租金拒收,面臨拆遷能否爭取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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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期已過期,但一直在使用,交租金由於要拆遷被拒收,面臨拆遷能否爭取拆遷補償?

吳少博律師:第一,土地合法有效的租期已經過了。第二,還在持續占用和使用。第三,持續給他交租金,但人家不收了。遇到拆遷能否爭取行政補償?

我在此可以明確,如果從這個問題單純的來講,你沒有辦法爭取補償。為什麼呢?我們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你存續的合法基礎沒有。也就是說你土地租賃合同的有效性已經不存續了,不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持續存在。這個時候再遇到拆遷就跟你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了,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你就不可能獲得補償。

反過來我要問一個問題,如果交租金的時候對方又收了呢,你看這就界定成了兩個問題。

第一,如果收了,就等於事實租賃關係還在延續。

第二,對方所付出的合同義務也在,因為你在一直使用土地,這就等於你付出的租金對方接受,對方的土地還讓你一直在使用。

雙方是不是又構成了一個新的合意?這就是一個合同的繼續履行。這個時候再遇到拆遷,跟你就產生了利害關係了,就應該給你補償。

承租戶的補償,比如添附物,包括什麼呢,包括房屋附屬物,包括一些不可移動的物體,這都可以獲得補償。

如果你是個合法經營的企業,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你可以獲得補償。比如有設備,設備的搬遷費或者設備的重置費用你也可以獲得,如果說你對其他的廠房,辦公用房進行了二次裝修,那麼裝修的費用也可以獲得,這是在司法裁判案例當中予以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