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施某等 18 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犯施某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 1.23 億元。其餘 17 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其中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同時,法院還對涉案賭資及非法所得 3 億餘元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以施某為首、顧某等人為重要組成人員的犯罪集團,先後組織多人在澳門賭場賭博,並通過「洗碼」「占成」「托底」牟取非法利益。2012 年至 2018 年 5 月間,該犯罪集團先後在江蘇海門、崇川等地向多人提供賭博網址、帳號進行電投賭博,涉案賭資累計超過 10 億元。
在催收賭債過程中,該犯罪集團以暴力或「軟暴力」的手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施某等 18 人組織他人至境外賭博、於境內開設賭場牟取非法利益,在催收賭債的過程中以暴力或「軟暴力」的手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施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屬主犯,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根據 18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現代快報
獲刑16年,首腦被判刑!
海門日報 2020-03-23 08: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