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戶多宅、面積超標、外村民占地等問題?史律師撈乾貨解讀

2020-08-07     拆遷衛士

原標題:關於一戶多宅、面積超標、外村民占地等問題?史律師撈乾貨解讀

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問題一直是老百姓比較糾結的問題,尤其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一戶多宅?超過標準占用宅基地的問題如何認定?各地的土地管理和農業農村部門對相關問題的處理尺度也有細微差別。

7月22日,國家自然資源部門印發了《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以下簡稱《問答》),對當前農村宅基地確權問題集中進行了解答,全文77個問題,其中有22個問題涉及「確權登記」的處理。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律師為農村廣大的農民朋友簡單梳理其中的幾個關鍵問題,供大學學習,希望大家在農村宅基地涉拆遷的時候能夠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問:什麼證都沒有的宅基地,怎麼確權?

自然資源部:無證宅基地,查明土地歷史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對宅基地範圍等進行確認後,公告30天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所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並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史律師解讀:簡言之,兩道關,村級同意開證明,鄉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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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一戶有多處宅基地,如何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符合分戶未分戶,符合相關規劃,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確權登記。

史律師解讀:符合用地規劃,分戶建房或該分戶未分戶建房的合計面積未超標,村委公示後進行不動產登記確權,本答直接否定了無證房屋是違建的錯誤認識。

三、問:宅基地面積超了怎麼辦證?

自然資源部:1982年以前建未擴大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1987超過規定面積的,超過面積按規定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超過批准面積建設的,不予確權登記,符合規劃經保留補辦手續,超出部分在登記簿和證書中註記。

史律師解讀:1987年後再「超占面積」的,超標部分房產證不確權,但要在不動產登記簿標記,此條否定超標不合法的錯誤認識。

四、問:非本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能否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應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處理:

(1)因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2)城鎮戶口,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1999年以前建的宅基地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等可依法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史律師解讀:易地搬遷、合法繼承、1999年後非本村建房除外,原則上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五、合村並居,如何辦證?

自然資源部: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辦理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登記。

史律師解讀:新農村建新樓,不意味著失去原有宅基地使用權資格,必須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Od2yXMBd8y1i3sJDFO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