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大案進入公訴,涉案金額超2300萬!

2019-11-02     冀風網

「笑氣」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有輕微麻醉作用,原本用於醫療和食品工業領域。吸入笑氣能讓人產生歡欣快感,甚至出現幻覺,長期或者大劑量吸入笑氣,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嚴重者會出現精神異常、精神錯亂乃至死亡,不少人將其稱為「新型毒品」。

近日,記者從青浦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今年公訴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笑氣」案,銷售金額超過了2300萬元。「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是目前全國破獲的涉案金額最高的一起非法經營『笑氣』案。」承辦檢察官任玲玲說。

2016年起,被告人莊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境外購入大量「笑氣」,並聘請多人通過微信等方式非法銷售至全國各地。據莊某某到案後交代,從他這裡售賣出去的「笑氣」,幾乎都賣給了個人用於吸食。這起案子也因此案發。

「去年6月左右,有個年輕女孩在徐涇附近酒店開了間房,連續2天不停地叫『閃送』往房裡送『笑氣』,引起了工作人員懷疑,這才報了警。」任玲玲介紹,警方順藤摸瓜,將出售「笑氣」的莊某某抓獲。因為經營「笑氣」生意太好,莊某某甚至於2018年3月成立了一間工作室。

「警方查獲了工作室從成立到案發的帳簿,裡面有非常詳細的銷售記錄。」任玲玲說,但工作室成立前的記錄已經無法查證,只能根據莊某某銀行帳戶上的購買記錄估算,「也就是說,這2300萬元涉案金額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告人買入『笑氣』的價格,實際銷售金額應該更高。」

莊某某告訴承辦檢察官,他在酒吧、KTV等場所工作時,發現「笑氣」在年輕人中很流行,便輾轉聯繫上了一位自稱來自台灣的賣家(未到案),從上家那裡購買「笑氣」銷售。後來因為購買者越來越多,他又發展了另一條「進貨」路線,從美國進口,幾乎每個月都要進口一個貨櫃的「笑氣」。

除了在自己的朋友圈打廣告售賣,莊某某還發展起了代理商。2017年9月起,被告人張某某在明知自己及被告人莊某某均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支付莊某某價款並成為其較大代理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發送廣告宣傳銷售「笑氣」,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60萬元。據莊某某檢舉,在他的代理商中,甚至有還在讀書的高中生。

我國並未將「笑氣」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而是作為普通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出售笑氣,構成的是非法經營罪。今年9月9日,經青浦檢察院公訴,莊某某、張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5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和40萬元。

近年來,國內吸食「笑氣」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加。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2017年至今,全國各級法院已經判決了十幾起非法經營「笑氣」案。對此,任玲玲也表示了自己的擔憂:「『笑氣』在青少年中的流行速度特別快,因為不屬於毒品或管製藥品,監管起來難度很大,值得警惕。」

來源:中國長安網、上觀新聞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EBQLG4BMH2_cNUg_f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