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定義,區別都有哪些?

2019-11-14   大威公考

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編制」,定義,區別有哪些?對三類編制的人員,有三大區別:

一,人員工資來源不同 三類編制人員的工資從誰哪裡來,這和撥款一致。

行政編制人員的工資是財政發的,企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是企業自己發的,事業編制人員看情況。所以,行政編制最穩定,企業編制最不穩定,事業編制處於兩者之間,民間常戲稱為金飯碗、銀飯碗和鐵飯碗。 這裡有兩個小點指出: 一是對於同等級別的行政編制人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前者的待遇要高一些,即「行政高於事業」;二是儘管名義上國有企業工資由企業自行發放,但在十八大以後,國有企業已經普遍實施「工資總額制」,由國家限制國有企業的發放工資總額,不得超額濫發。

二,人員用人關係不同 行政編制人員和用人單位屬於人事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而受《公務員法》調整,不簽任何合同,企業編制人員和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簽訂勞動合同。

事業編制人員和用人單位屬於人事關係,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調整,簽訂聘用合同。 目前,國有企業是自負盈虧,國家對「財」不管,因此,國家也不太管國有企業的「人」,其人員錄用工作,基本由國有企業自行決定,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錄用則需要通過各級編制管理部門,即編制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准控制,今天其實已經沒有「企業編制」的概念,只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但值得指出的是,隨著事業單位也實行「全員合同制」,和企業一樣簽訂聘用合同,「事業編制」的色彩也在慢慢淡化,地方編制管理部門是否一定還完全管理事業編制事項,各地做法不一。嚴格來講,如果事業單位屬於自收自支類型,不需要財政撥款,那麼國家對其的編制管理工作已經失去本來的意義。

三,人員社保制度不同 行政編制人員過去不繳納社保,本世紀初逐步實現了「醫療並軌」,開始繳納醫療保險,13年後開始推進「養老並軌」,繳納養老保險。

除此之外,行政編制人員還繳納職業年金。 企業編制人員目前和一般企業一樣,全部繳納五種社會保險,並繳納企業年金。 事業編制人員大多數和企業編制一致,但繳納的是職業年金。這裡也能體現出事業編制是行政編制和企業編制的過渡。 不過,實際操作中,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的養老制度和企業編制依然有所差異。另外,對於退休人員的待遇,目前也並不明確是否和企業編制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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