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的茅台很可能是勾兌酒哦!到底怎麼回事?

2020-09-14   麥知網

原標題:你喝的茅台很可能是勾兌酒哦!到底怎麼回事?

瓶是真瓶,酒就不一定是真酒了!讓我們來看看這是怎麼回事吧!

有很多不良商家為了謀取利潤銷售假酒,假酒怎麼製作呢?比如,「2瓶三星金六福和四瓶綿竹大曲可以勾兌6瓶假五糧液;2瓶茅台王子酒和4斤茅台鎮散裝白酒可以勾兌6瓶假茅台酒;

3瓶瀘州系列酒和3瓶綿竹大曲可以勾兌6瓶假國窖1573;1瓶三星金六福和5瓶綿竹大曲混合可以勾兌6瓶假水井坊;劍南春是用綿竹大曲勾兌等等,不同的酒有不同的勾兌方法。

有很多酒都是可以通過勾兌得到的。所以,你喝到的酒,可能只有瓶子是真的!

彭丁雲審判長與合議庭 來源:均天心法院

前兩天,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得知,一起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在該法院審理,被告人披露了其造假的細節。

經法院審理查明,14名被告人中有7人為同一家族親戚關係。法院當庭判處14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

經查明,從2017年開始來自常德澧縣的周剛與其父親周祖兵、妻子李娟,沒有經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就把低檔酒灌入一些大牌酒瓶中去售賣,比如「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劍南春」「湘窖」「水井坊」「天之藍」等酒瓶。

周祖兵的侄兒周壘與侄兒媳黃菲菲,還有周剛的堂弟堂弟媳都幫周剛、周祖兵生產了部分假酒。

周剛、周祖兵還僱傭了劉志、劉雯夫妻倆生產假酒。周祖兵還安排其弟弟周祖日,即周壘的父親將制假酒的原材料運送給劉志用以制假。

家族制假示意圖

案件中,黃祖日從別的地方收購各類品牌空瓶、酒盒然後賣給周祖兵,用來製作假酒。

而做好的假酒是通過唐海栓的運輸或者物流公司出售給孟佳良等四人。

案件中每個人分工明確,周祖兵負責組織生產假酒,周剛負責銷售假酒,李娟負責收取貨款和發放工資。

那麼,灌裝假酒的瓶子是怎麼來的呢?

原來是周祖兵從別處收購五糧液空瓶是十多塊錢一個,水井坊是三四塊錢一個,劍南春五塊錢一個。

而黃祖日呢,是從酒店或者廢品收購站回收空酒瓶與酒盒,好一些乾淨一點的一般是五、六塊錢,差一點的是兩塊錢一個;水井坊的酒瓶完整的十幾塊錢一個,差一點的兩塊錢一個;茅台因為瓶子多,一般都是兩塊錢一個。

假酒的銷售價格也不等,差一點的茅台酒400—500元一件,一般的是900—1000元一件,好一點的要2000元一件;

五糧液和國窖1573的銷售價格400—500元一件;水井坊的銷售價格是300—400元每件;酒鬼酒的銷售價格是400多元每件;湘窖的價格是300多元每件。

好一點的酒勾兌價格就會貴一點,反之,差一點的酒勾兌就會價格低一點。

庭審現場

被告人作案證據

此案由長沙市寧鄉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偵破,長沙市檢察院智慧財產權檢察局審查起訴後指定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向天心區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認定:周剛等十名被告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而孟佳良等四名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故2020年9月10日下午法院宣判,其中,2人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並處罰金25萬元,其他5人被判處1-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3-10萬元不等罰金。

牌子越響,「搭便車」的商家就越多,可見,註冊商標多重要,註冊商標可以讓你的產品和服務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