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
2019年12月13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且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市場熱議多年的境內分拆上市終於得到了落實。在分拆上市新規落地之際,市場資金往往具有敏銳的投資嗅覺,在新規落地前後,分拆概念股早已率先表現,試圖在新規落地之後分得一杯羹。
實際上,市場對境內分拆上市的討論,已經存在多年。早在2004年的時候,證監會已明確境內上市到境外分拆上市應當符合的條件,之後幾年市場還討論到分拆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問題。不過,遺憾的是,即使討論時間很久,但A股境內分拆上市始終未能夠得到實質性的進展與突破,對於這一塊的制度空白,不少企業也紛紛轉戰至港股市場乃至海外市場,以實現分拆上市的目的。
步入今年以來,境內分拆上市的進度明顯加快,從此前的徵求意見稿出台,到如今分拆上市新規的落地,A股境內分拆上市也得到了實質性的落實,並很好填補了A股市場的制度空白。
根據《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的內容顯示,較前幾個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有著些許修改的地方。例如,從新規中,將進一步降低了盈利的門檻,在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基礎上,把以往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累計不低於10億元的盈利門檻,調低至6億元的盈利門檻,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利門檻要求。又如,對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持股要求,從徵求意見稿的10%進一步放寬至30%,但在持股要求放寬的同時,卻繼續強化監管的導向。此外,仍對募資資金使用要求給予了適度放寬,且修改了同業競爭表述適應不同板塊安排等。
但是,從整體上分析,雖然分拆上市新規較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有所調整,且更顯包容性,但對中介機構職責以及忽悠式分拆等問題仍然保持強有力的監管態度。由此可見,對於分拆上市新規的出台,還是建立在強監管的基礎之上,對上市公司來說,既是機遇,同樣也是考驗,分拆上市也並非意味著上市公司可以任性分拆,更不會輕易成為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撈金的捷徑。
隨著分拆上市新規的出台,對資本市場來說,固然是一件標誌性的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有利於填補A股市場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另一方面則是利於引導優質資產及優質企業回歸至A股市場之中,對分拆上市的企業來說,也終於可以安心「回家」。
從分拆上市的有利角度思考,對子公司來說,有利於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並激發起企業自主經營以及高效激勵的活力,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了積極促進的影響。與此同時,分拆上市最核心的動力,則是促使了企業股權的二次溢價效應,對優質子公司來說,確實是一個難得的發展契機,更容易藉助分拆上市盤活企業市值以及激發企業核心管理者的經營實幹動力。
分拆上市,固然存在有利積極的一面,但站在市場的角度思考,可能會擔心分拆上市之後,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能會存在強烈的分拆需求,而市場可能會藉助分拆的熱點大舉炒作,而後強化了相關高管人員的拋售套現需求,進而演變成變相利益輸送的問題。此外,在註冊制積極推進的背景下,分拆上市有利於提升IPO的潛在資源規模,但在存量博弈的市場環境下,市場可否抵禦住新增的IPO壓力,仍然存在一定的未知數。至於分拆上市的IPO質地,仍然有待觀察,而分拆上市IPO的質地好壞,也將會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整個市場上市公司的質地水平。
由此可見,在分拆上市得以落地之際,需要積極盤活市場的投資活力,積極引導新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為分拆上市落實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與此同時,仍需要做好充分的配套以及強有力的監管,這也是規範市場運行秩序,保障投資者切身利益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