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部分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積極運用科技方式收集和固定交通違法行為證據,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文明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4日起,利用我市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經審核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予以處罰。
二、抓拍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的道路:東一環路(洪都高架橋)、前湖快速路、沿江北大道快速路(英雄大橋下至昌東大道)、昌南快速路。
三、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關注小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9KEXXEBiuFnsJQVOk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