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宦官掌兵領軍,為何難以興風作浪、禍亂朝政?

2019-10-16   宦官趣聞

宦官亂政歷來是封建社會的一大弊端,歷史上宦官之禍最猛烈的東漢、唐、明三個大一統王朝,其滅亡都與宦官專權亂政有關。特別是東漢和唐朝,後世史家素有「亡於宦禍」之說。

和東漢、唐、明三朝相比,宋朝宦官的權力並不小,尤其是在參預軍事、掌兵監軍等方面,更為普遍。但有宋一代,並沒有出現像唐朝宦官那樣,手握兵權、禍亂朝政甚至操縱君主廢立的現象。即便偶有宦官專權干政之事,也大都很快被抑制,難以興風作浪,對政局的影響較為有限。

這主要得益於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抑制宦官勢力的制度措施。下面,我們從幾項主要制度入手,看看宋代統治者是如何抑制宦官權力、防範宦官之禍的。

一、立制定規,控制數量,防止宦官群體壯大

宋朝的宦官制度基本沿襲隋唐五代舊制,鑒於唐末及五代後唐等宦官人數泛濫、專權亂政的教訓,宋朝統治者立國之初,就從制度方面,對宦官人數做出了明確規定和限制,防止宦官勢力過大、難以控制。宋代對宦官群體勢力的控制,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入手:

北宋開國皇帝宋太祖趙匡胤

明確宦官員額制度。北宋建國之初,宋太祖規定宦官人數不得超過50人。到宋太宗時有所增加,規定內廷侍官定員為180人。到北宋後期,朝廷對宦官需求不斷增長,特別是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時期,朝政日趨昏暗,君主溺於享樂,宦官人數開始大量增長,一度達到4000多人。儘管如此,與唐末、後唐及南漢等朝代動輒成千上萬的宦官數量相比,北宋的宦官群體並不算大。

北宋滅亡後,南宋朝廷繼續削減宦官人數,規定宦官總額200人,後因需要才增加到250人。可見宋代統治者對宦官數量的限制一直比較嚴格。

嚴格宦官養子制度。宋廷控制宦官群體壯大的另一措施,是嚴格限制宦官養子制度。唐末宦官亂政,很大程度是由於宦官養子制度泛濫。當時,各大權宦為了壯大勢力,大量收養假子,並委以重任,如宦官楊復恭一人就有養子600多。

宋朝統治者吸取這一教訓,多次下發詔令,對宦官養子進行明確規定,以控制宦官勢力。如,宋太祖規定:每個宦官允許收養一子,但必須是年滿三十且無養父者,才可收養,並上報想主管部門備案。「內侍人許養一子,以充繼嗣」「詔自今滿三十無養父者,始聽養子,仍經其名上宣徽院,違者准前詔抵死。」(《宋史》)這一規定,直接從源頭上杜絕了宦官數量的增長,有效限制了宦官勢力的擴張。

二、放權有度,限制權力,防止宦官權勢過大

限制宦官軍權。唐朝宦官專權亂政甚至廢立君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宦官擁有掌管禁軍、出任監軍等權力。宋朝建立後,面臨內有農民起義、中原割據政權林立,外有遼和西夏侵憂的局面。

宋代宦官參與帶兵作戰

為儘快穩定局勢,統一全國,宋朝統治者沿襲唐朝五代宦官掌兵制度,在平定割據政權、鎮壓農民起義、抵禦外族入侵等軍事活動中,廣泛派遣宦官掌兵監軍。

但宋代統治者為防止宦官權勢過大,對宦官掌兵採取了更為有效的限制措施,即,放權有度,只在出征時委以掌軍權力,戰事結束後,兵權立即收回。這和唐代宦官長期掌管禁軍有著明顯不同。

同時,對一些手握重兵的宦官主帥,另派宦官監督,削弱其權力。如,宦官王繼恩作為統軍主帥在平定王小波、李順起義軍時,因功自大,在成都作威作福,逗留不歸。宋太宗得知後,馬上另派宦官衛少欽前去,「與王繼恩同領招安討賊事」(《宋史》),並派使者入川督戰,分解王繼恩的兵權,加強對其監督。

限制宦官參政。宦官生活在宮中,朝夕與皇權相伴,極容易利用君主的信任,獲取朝政機務,引發專權亂政。宋代統治者對此多有警惕,對宦官的差遣外出、日常交往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或有不得已而差出外方,止令干一事,不得妄采聽他事奏陳」「諸內事官輒與外朝非親戚往來,或出謁接見賓客者,併流二千里。」(《宋史》)——受朝廷派遣外出,專事專辦,嚴禁打聽其他事;嚴禁宦官與朝臣隨意交往聯繫,否則貶逐流放。嚴格限制宦官的活動和與朝臣宗室的往來,防止宦官與丰采臣勾結串通。

南宋開國皇帝宋高宗趙構

為防止宦官掌握朝政機要,宋廷還將負責朝廷機要文書傳遞、檢查、頒布施行的通進司、銀台司,改由文臣擔任,避免宦官預聞機要,影響朝政。

宋孝宗時,又下令宦官不得兼任軍職;高宗時,又詔令宦官不許與統兵將領相見。從軍事、政務上限制宦官權力。

三、抑制升遷,限制地位,防止宦官位高勢重

為了抑制宦官權勢、地位,宋代統治者針對宦官制定了一些特殊制度:

一是官品低。唐代時,為了抑制宦官地位,曾規定宦官不設三品官,最高官階為從四品。宋朝對宦官的官品限制更嚴,作為宮廷上層宦官的內侍高品都知(負責內廷侍奉)、押班(上朝領班),為正六品。最高層的都都知,也不過為從五品。

二是升遷慢。宋代針對宦官制定的升遷制度,和其他文武官員相比,相差甚遠,甚至帶有一定的岐視性。根據當時規定,文武官員任職滿一定年限,即可按程序考核升遷,稱為「磨勘」。仁宗時,文官三年一升遷,武官五年一升遷。但宦官是十年一升遷,而且前提是必須干滿30年。

後來又改為二十年一升遷,當時連一些士人官僚也覺得這樣對宦官不公平,建議朝廷縮短宦官升遷時間:「文臣七遷,而內侍始得一磨勘,為不均;宜如文武官僚例,增其歲考。」(《宋史》)後來幾經更改,又改為宦官十年一升遷,並增加了有功勞者不受年限限制的規定。即使如此,與文官三年一升遷相比,仍相差甚遠。

宋朝宦官形象

三是封賞嚴。雖然解除了對有功宦官升遷的入仕年限限制,但朝廷在對有功宦官的封賞提拔中,仍很謹慎,並做了一些特殊規定。如,宦官年齡不到五十歲以上,不得升為都知、押班等官職。

在授予有功宦官官職時,宋廷為防止宦官位高權重,儘量不授予其要害職位。如太宗朝時,宦官王繼恩戰功顯赫,朝廷討論封賞官職時,朝臣建議授予宣徽使。但宋太宗明確反對:「朕讀前代史書,不欲令宦官預政事。宣徽使,執政之漸也,止可授予他官。」(《宋史》)最後只封其為宣政使。

這些措施看起來苛刻,但從實際效果看,有效地抑制了宦官升遷過快、權勢地位過高的問題,為防止宦官專權亂政提供了保障。

四、加強監督,依法制約,嚴格懲治不法宦官

宋朝統治者抑制宦官權勢的另一項有效手段,是嚴格法令制度,加強對宦官的監督制約。

南宋抗金戰爭

首先是朝臣宰相制約宦官勢力。宋朝建國後實行「重文抑武、以文治國」策略,雖然造成武力軟弱、屢屢對外求和納貢,但在內部朝政處理上,民主氣氛還是很濃的。士人官僚集團對朝政往往敢於直言犯諫,拒理力爭,有時連皇帝都無可奈何。

在對宦官權勢的監督制約上,宋代朝臣往往有很大的發言權,發揮著重要作用。光宗時,宦官王德謙依仗皇帝寵信,驕橫跋扈,想求取節度使一職,光宗已經同意並制好了任命文書,但宰相、朝臣一齊反對,最終只能取消任命。真宗時,宦官劉承規深受寵信,病危前請求朝廷封其為節度使,真宗許可。但宰相王旦極力勸阻,真宗最後也只得作罷。

其次是諫官履職嚴懲違法失職宦官。漢唐曾有「外臣不預內事」的傳統,朝臣諫官對內廷事務較少干預。但宋代朝臣、諫官,對宦官的糾察彈劾既全面又嚴厲,一旦發現宦官有不法行為,哪怕是違反規定隨便亂走,都要進行彈劾。史載:朝臣龔鼎臣任台諫官期間,曾「論內侍都知鄧保信罪狀,不應出入禁中;蘇安靜年未五十,不應超押班」(《宋史》)。神宗朝宦官王中正,因在征伐西夏時,「失期,糧道不繼,士卒多死」,就被貶官罷職。

遼軍入侵北宋

正是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限制了宦官勢力的擴張。綜觀有宋一代,宦官勢力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出現過短暫興盛,但在相對健全完善的一系列制度約束、規範下,像漢唐宦官擅權亂政的現象,並沒發生。從這個意義上說,宋朝對宦官的管理制度,還是比較成功的。

(參考史料《宋史》《續資治通鑑長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