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
因其靈活性強、機動性好
受到人們的青睞和歡迎
但同時
因為不少電動車駕駛人
安全意識淡薄、規則意識不足
致使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事故時有發生
近期,西湖法院判決一起兩電動車相撞引起的生命權糾紛案件。關於電動車的駕駛安全問題再一次走進我們的視野,又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吳某(化名)騎著電動自行車在杭州市城區道路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與對向行駛過來、正準備轉彎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劉某(化名)相撞。兩人均受傷,其中吳某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經交警認定,事故發生時,吳某系逆向行駛且沒有佩戴頭盔,劉某系超速行駛,並認定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2019年8月,吳某的家人將劉某起訴至西湖法院,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吳某承擔70%的責任;劉某承擔30%的責任,賠償吳某的家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合計46.8萬餘元。
本案的基本事實並不複雜,是由電動車違規行駛導致的嚴重事故,給雙方當事人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本案中主要責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吳某生前是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為自己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生命代價,非常值得我們警醒。
現實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往往是不遵守交規的一方造成的損失更大。事實證明,遵守規則,敬畏規則,是對社會和他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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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18年,杭州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餘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29.46%。其中,80%以上發生在路口,主要原因為不遵守交通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等;發生在路段上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為逆向行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超車等。
杭州中院 原創發布
案例來源:西湖法院
謹記珍愛生命,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