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離場背後:消費金融「逾期」風險難控

2023-12-16     中國經營報

原標題:保險離場背後:消費金融「逾期」風險難控

本報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一直以來,在信貸領域中,信用保證保險多為保險公司為小微企業融資增信使用。在網際網路個人信貸業務走熱之後,保險公司也開始涉足個人融資借款業務。彼時業內普遍認為,這種焦點定位在消費信貸領域的信用保證保險,屬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與保險行業創新型合作機會。

但遺憾的是,近期有保險公司相關知情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其所了解的某保險公司在與消費金融公司合作過一次之後,就選擇不再與相關公司經營此類業務。

經過採訪,記者了解到,部分保險公司已經停止了網際網路個人信貸領域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以上述停止相關業務的保險公司為例,雖然合作已經終止六年,但仍需要處理合作時留下的一些問題。近期,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發現多起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註:由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即消費金融公司,向第三人也就是借款人行使請求賠償權利)糾紛,具體為借款人對於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代位求償產生爭議。在2023年一起借款人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應該進一步提供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故而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為消費金融貸款做信用保證保險的業務為何受到保險公司冷落?看似雙贏的業務背後究竟有何風險點?

小額分散回款漫長

信用保證保險,是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帳款的安全,原理是將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信用保證保險也進入了消費金融領域,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採購信貸資產信用保險,保險公司中標之後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證保險。

簡單而言,消費金融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借款人的信貸信用風險,如果借款人逾期,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並取得相應債權。而後,再由保險公司進一步向借款人追償。

通過上述模式,消費金融公司將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風險轉移給了保險公司,平衡放款風險。同時,在該模式之下,保險公司也增加了一定的保費收入。

前述人員告訴記者,上述案件是保險公司2017年在與消費金融公司合作過程中為借款人「墊付」的逾期貸款,至今還未完全收回。

其中一份裁判文書中顯示,2017年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發放貸款至借款人帳戶後,借款人在保險公司投保數份《借款人履約保證保險》,被保險人均為消費金融公司,借款人還款至2020年4月發生逾期。同年11月,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賠償後委託訴訟代理人起訴借款人並於2022年4月立案。無獨有偶,在其他保險公司與借款人的訴訟糾紛中也可以看到,標的金額從幾千元分布至幾萬元不等,借款利率為7%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當一位被判決支付保險公司賠付款的借款人提起上訴之後,地方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僅僅提供借款合同與消費金融公司放款憑證,缺乏進一步證據,還將代位求償糾紛發回重審。

這樣小額分散的標的面對如此漫長的回款周期,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是不是一個可以創收的業務?

有業內人士認為,保險公司在與消費金融公司等合作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時,面臨著保費與賠付量的平衡問題。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開展與融資相關的信用保證保險有嚴格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成立專門信保業務管理部門,並建立完善的組織架構和人才隊伍,搭建覆蓋保前風險審核、保後監測管理的業務作業系統以及具備對履約義務人獨立審核的風險管控系統,並接入央行徵信系統。此外,通過網際網路承保個人融資性信保業務,由總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為了控制整體風險,原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承保的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季度末凈資產的十倍。

「至於保費收取標準,一般參考其他保險公司同類業務的收費標準,以及利用大數據測算賠付率、收益率,才能確定最終保費收取標準。隨著逾期率上升和下降,保險公司的這個保費也會動態調整。」王詩強進一步表示。

產品創新需解決的問題多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也需要確保信貸業務的優質客戶群體,降低違約風險,提高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並且需要完善保險條款,明確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避免因為理解差異而導致的糾紛。

記者在發回重審的理由里看到,雙方爭議點就在於一審判決借款人支付理賠款占用期間的利息是否妥當問題。

「應該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通過大數據分析和風險監控,及時調整保費定價和風險敞口,並且加強與消費金融公司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應對逾期風險,提高追償效率。」該業內人士補充道。

有專家指出:「當前金融科技的發展使得保險公司在風險識別、評估與監控方面有了更多手段,加之監管政策不斷完善,對於消費金融業務的規範程度有所加強,有助於遏制非法借貸行為。基於此,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創新和服務升級方面也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可以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

在該專家看來,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捨棄或者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需要綜合考慮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市場環境、監管政策等因素。如果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產品創新和服務能力方面具有優勢,且市場前景和監管政策允許,那麼還是可以考慮適當布局。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金融公司利率下行,導致信貸資產的風險也會出現一定程度的降低,保險公司需要及時調整保費定價以匹配風險水平。此外,當前保險公司在消費金融市場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競爭加劇,雖然有3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但是保險公司的競爭仍然較為激烈,為搶客戶降低費率的情況較為常見。保險公司必須通過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降低賠付率,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充消費利率下降帶來的影響。」該專家進一步表示。

王詩強也直言,保險公司想要保住這塊業務,需要具備強大的風險識別能力,對於逾期可能性較高的客戶需要拒絕提供信用保證保險服務,或者收取更高的保費。

近年來,市場中,特別是個人和小微企業主對「增信、融資」存在迫切需求,這也使得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這種通過險企為投保人的信貸行為提供履約保障的險種逐漸為公眾所知曉,並迎來快速發展。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到2018年,國內信保業務規模從8.14億元增長至692.07億元,十年間增長了84倍。然而,部分險企也存在盲目擴大信用保證險市場、缺乏風控管理等信用保證保險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問題。

2020年5月,為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原銀保監會出台《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了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經營要求,設置彈性承保限額,引導有能力、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加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的支持力度,同時通過調整業務類型,擴大保險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領域。

在《2021年網際網路財產保險發展分析報告》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出:一方面,保險公司嚴格落實原銀保監會《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相關監管文件的要求,秉持「依法合規、小額分散、風險可控」的經營原則,審慎開展信用保證險業務,運用科技手段提升風控水平,有效夯實業務質量;另一方面,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服務實體經濟、助力金融普惠的重要險種,尤其在疫情期間,助力小微企業平穩運營,過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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