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事件追責!國泰君安等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2024-01-17     數據雜誌

原標題:泰禾集團事件追責!國泰君安等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泰禾集團事件追責!國泰君安等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3家券商同日遭中國證監會下發警示函。1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同時披露了對國泰君安證券、中金公司、東興證券3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相關內容直指上述3家券商作為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或「發行人」)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同日,中國證監會也對泰禾集團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有觀點認為,上述情況的發生或也是中介機構執業操作過程中不達標、履職盡責能力不強的體現。證券公司要提升執業質量,需要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增強操作合規意識。

3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1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官網披露對國泰君安證券、中金公司、東興證券3家券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發文日期為1月8日。從相關內容來看,均與相關券商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有關。

具體來看,在受託管理期間,相關機構均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其中,國泰君安證券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等情形;中金公司存在未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

此外,東興證券存在未在2019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當年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的基本情況與處理結果,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

針對上述情況,中國證監會分別對上述3家券商出具警示函,並要求相關機構應引以為戒,恪守勤勉盡責義務,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加強業務質量控制,提升合規水平。針對後續擬通過何種方式進一步提升執業質量,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相關機構,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執業質量待提升

在對上述3家券商下發警示函的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因泰禾集團在信息披露、財務核算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對泰禾集團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中國證監會指出,泰禾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在財務核算方面,泰禾集團存在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於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1元,昔日千億房企泰禾集團於2023年8月被深交所強制退市,而這也與泰禾集團近幾年財務指標出現問題有關。從前述監管警示函也不難看出,相關券商在受託管理泰禾集團公司債時,未及時注意到公司經營惡化的情況。那麼,中介機構應如何提升進一步提升執業行為避免相關情況的發生?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認為,上述情況發生或也是中介機構在執業操作過程中不達標、履職盡責能力不強的體現。因此,證券公司要提升執業質量,需要不斷提升業務能力,不斷增強操作合規意識,同時需要不斷完善履職盡責義務,提升業務執行的合規性、準確性。

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也提到,中介機構需要在服務理念上全面提升,不僅要在發行、銷售等方面提供服務,同時也要在持續督導方面發揮自身作用,達到充分的信息披露效果,從而及時有效地化解或處置風險。在內部管理上,證券公司也要強化合規風控管理措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4e9f999ec35fadc97524ee20b2c7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