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我家的拆遷補償款比別人少10多萬,我不同意這個價格,徵收方不拆了,我該怎麼辦呢?
一、給我的拆遷補償明顯比別人低,我可以拒絕嗎?
1、問題
有個拆遷戶朋友給楹庭留言,他說:我老家也要拆遷了,跟人家比,價格比別人少10多萬,我不同意,說我在路邊(高速公路擴容),不拆我房子了,無形之間我成了釘子戶,還說我獅子大開口,我該怎麼辦?
2、回答
每個征地項目都有撥款,總補償數額是明確的。有詳細的補償安置方案,不是說想給多少補償都行的,也不能隨便就少給10萬塊錢。對補償不滿意,可以提出異議的。可以要求聽證,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是否涉及「在高速公路擴容」,並沒有證據證明。如果以後要拆除房屋,一定要先給合理補償,後拆除房屋。
二、拆遷補償明顯比別人低,拆遷戶可以怎麼辦?
1、拆遷戶對補償不滿意,千萬別簽協議。
很多拆遷戶表示,遇到征地拆遷時,自己根本沒有主動權。拆遷方想給多少補償,都是他們說了算的。如果拆遷戶有異議,拆遷方的工作人員可能會採用各種方法勸簽。有時會拿出補償方案給拆遷戶看,說別人家都是這麼簽協議的,補償標準是統一的,不可能更改。有些拆遷戶經不住軟磨硬泡,就簽了協議。事後發現補償標準太低了,想反悔也沒辦法了。
2、補償政策不是統一確定的,不能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其實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補償政策,規定拆遷補償具體是多少。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是有一定彈性的,會參考被徵收土地的年產值制定標準。對於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以及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拆遷征地補償給的太少不可以,因為要使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補償款。
(1)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楹庭拆遷團了解到,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4、補償標準不是徵收方拆遷方獨立制定了,就可以直接實施的。
補償方案是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論證和審批,以及在實施之前公布擬定的徵收方案,公開徵求意見並進行修改,有必要時進行聽證,最後確定了安置補償方案,才能進行實施的。
(1)《徵收土地公告辦法》中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徵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則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安置補償協議不具有強制性,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雙方可以協商補償條件。
在協商補償協議的過程中,應該是以公平、平等為基礎的。徵收方與被徵收人,拆遷方與拆遷戶之間,並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不是拿給你協議,你就必須簽字。一旦簽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說明你認可了這種補償標準,根本沒有退路可走!因此,拆遷戶一定要有底氣,不能被牽著鼻子走。不要輕易相信拆遷方的口頭承諾,一切承諾必須要體現在補償協議上。並且拆遷戶要索要安置補償協議的原件。如果你手裡沒有協議,將來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利,也是比較被動的,因為你缺少了一個有力的證據。
6、爭取獲得評估的主動權
楹庭的董國女認為被拆遷人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是具有評估機構的選擇權,也就是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評估機構,這裡指的評估機構不僅指本省,也不僅只是政府提供的名錄內的評估機構。被拆遷人有重新測量鑑定和評估權。(1)對裝飾裝修補償金額有爭議時,可以申請評估。(2)對面積有爭議時,有權申請測量。(3)產權調換時,需要結算差價的,拆遷人有權申請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被拆遷人有權對補償用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楹庭提示您:
1、通過大家反映的情況可以看出,很多即將搬遷的移民會擔心補償太低,不能保障以後的正常生活。然而,我國對於征地拆遷補償有個基本政策,就是不能因征地拆遷而降低其原有生活水平。關於這種情況,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縣級以上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2)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所以說,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條件不滿意,要積極找徵收方協商。拖延時間,只會錯過訴訟時效。在無法與徵收拆遷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儘快聯繫專業的征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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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 朝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