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修訂印發《中央財政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為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原則,落實分級責任制。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健全本地區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完善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針對可能發生的「三保」風險事件做實應急處置預案。
省市財政部門負責對下測算分配獎補資金,資金向基層困難地區傾斜,提高縣級財力水平和均衡度;動態監測基層財政運行,確保「三保」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困難縣區適當加大補助力度、給予資金調度支持,切實落實兜底幫扶責任。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區獎補資金,科學統籌自有財力和上級補助,強化預算管理,有效保障「三保」支出;落實「三保」保障主體責任,動態評估本地區「三保」運行情況,對出現或預計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及時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在分配對象、測算範圍和標準方面,《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依據縣級政府承擔的基本民生支出、財政供養人員經費、運轉經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的測算範圍和標準,並根據政策變化情況,每年適時予以調整。
(一)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落實教育、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國家統一制定的政策,重點保障以人員或家庭作為直接補助對象的民生補貼類項目,以及有明確保障範圍和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
(二)財政供養人員經費。包括國家統一出台的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規範的地方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資性附加支出和離休人員離休費等項目。
(三)運轉經費。包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自身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公用經費支出。
(四)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付息支出等。
《辦法》明確,財政部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主要根據縣級「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級財政調控努力程度、財政管理績效及特殊因素等,採用因素法對省級財政分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
為引導激勵地方各級財政將財力向基層、向困難地區傾斜,改善縣級財力分布橫向、縱向的均衡度,縮小縣域間財力分布差異,對努力改善縣級財力均衡度的地區給予獎勵。對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大減收增支等特定區域或事項,可通過定額補助等方式給予階段性支持。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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