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2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日,證監會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黃其森採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
經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存在兩大方面問題。
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共有73筆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合計388億元)的債務逾期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二是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團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存在4筆(合計60億元)債務逾期事項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泰禾集團價值56.07億元房地產資產自2020年5月19日起陸續被法院查封及輪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6.61%。泰禾集團未就該情況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此後的定期報告中披露。
財務核算方面
一是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泰禾集團2021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4272萬元,占2021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1.03%;2022年度少計提利息合計43444萬元,占2022年度經審計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8.08%。
二是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18泰禾01」募集說明書披露,福州東二環泰禾廣場購物中心期末公允價值48.60億元,其所依據的估值報告具體假設及參數取值與實際執行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運營費用,導致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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