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宅基地補償款的分配,女兒是否符合分配要求,份額占多少

原標題:關於宅基地補償款的分配,女兒是否符合分配要求,份額占多少

導讀:關於宅基地補償款的分配,一般情況下應該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平等協商、公正合理。如果女兒是父母的共同子女,那麼在分配宅基地補償款時,女兒可以享有其應得的比例份額。但是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一、宅基地補償款女兒可以分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宅基地補償款的分配也需要考慮到家庭成員的實際需要和情況。比如,如果女兒已經獨立生活,或者父母已經給女兒提供了其他形式的經濟支持,那麼女兒在分配宅基地補償款時可以適當地降低其份額,其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外嫁女的土地面臨徵收時,其依然是被徵收對象,應獲得合理補償。

二、農村宅基地補償分配方式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宅基地補償款是否屬於遺產?

宅基地動遷補償款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遺產之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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