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無證房屋,300平的房子拆遷只給補償150平,剩下的不補了?

原標題:因為是無證房屋,300平的房子拆遷只給補償150平,剩下的不補了?

導讀:在我國,無證房屋≠違法建築,在拆遷時應該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對與因歷史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照的房屋,行政機關應當在徵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別,作出處理。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築,不予徵收補償。

自家的房屋遇到徵收了,本來是一件讓人感到很高興的事情。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很多房屋建築年代都比較早,那時候也沒有人說過要辦證這件事,反正就這麼住著。結果一遇到拆遷,徵收方往往就會以「房子無證,屬於違建」為理由壓低甚至不給補償。

家住江西某地的朱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拆遷了,村委會卻跑過來說,因為房子沒有證,

300平的房子,拆遷補償只給150平。而且還說,要是不同意這個補償的話,到時候就按「違建」處理,一分錢補償都沒有。

案情介紹:

就因為是無證房屋,300平的房子,拆遷補償只給150平,剩下的就不補了?!

在2018年底,朱女士當地開展了拆遷項目,但是大家也只是聽說了要拆遷,並沒有看到有任何的文件公告出來。直到今年3月份,村委會的人突然上門來了。先是說了一下項目的情況,然後直接提出,因為朱女士家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屬於無證房屋,按照「相關規定」,無證的房子統一都只能給150平的安置。

拆遷方說:「反正補償只有這麼多,我勸你早點簽字,簽了還有些補償;要不簽字的話,我們就按違建給你處理了,到時候一分錢都沒有」。

朱女士很是無奈的說道:「我家的房子是2002年建在自家宅基地上的兩層樓房,總共320平,有土地證。當時也沒人說要辦房產證,現在怎麼就是違建了?再說了,我家可是有7口人,就只補150平,讓我們怎麼住?這樣的補償協議我肯定不會簽!」

沒有徵收文件,僅僅村委會告知,徵收程序是違法的。

在征地過程中,是有著嚴格的流程的,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都屬於違法徵收。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徵收鄉(鎮0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因此,在整個徵收過程中,沒有見到過徵收文件,村委會就直接來談補償的情況,很明顯屬於程序違法。

無證房屋≠違法建築,在拆遷時應該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最高法行申5424號行政裁定書中明確指出了,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對與因歷史形成的、沒有建設審批手續和產權證照的房屋,行政機關應當在徵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別,作出處理。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築,不予徵收補償。

同時,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在2008年頒布實施的,而朱女士家的房屋是2002年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的,也有相應的土地證明。根據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就算朱女士家的房子無證,也應當認定為合法的房屋,在拆遷時應該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最後我們來說說,假如我們的房子因為無證被認定違建了,咱們被徵收人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咱們可以憑藉已有的,能證明房子合法性的證件,和徵收方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咱們可以去政府規劃部門進行陳述、申辯。

3、咱們也可以找出拆遷程序的違法點。如果徵收方的徵收程序違法,我們可以抓住徵收方的違法點,「以打促談」,迫使徵收方進行補償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