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農民工,可享崗位補貼!福建五部門發文→

2023-01-31     東南快報

原標題:這類農民工,可享崗位補貼!福建五部門發文

日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鼓勵來閩在閩穩定就業,對2023年1-4月首次來閩就業和省內新增就業農民工,連續繳納失業、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給予新增崗位補貼

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2〕76號),支持農民工及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就業創業,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

(一)強化企業穩工穩崗。鼓勵企業穩工穩崗,經當地政府有關經濟部門認定,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春節當月連續穩定生產的重點企業,可申請一次性穩就業獎補。鼓勵來閩在閩穩定就業,對2023年1-4月首次來閩就業和省內新增就業農民工,連續繳納失業、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給予新增崗位補貼。落實階段性失業、工傷保險降費、緩繳政策。

(二)搭建就業創業平台。依託現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村級勞動保障工作站做好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建立零工市場、零工驛站擴展就業創業渠道,為農民工和用工企業提供零工供需對接,並提供勞動維權、技能培訓等延伸服務;支持以政府購買方式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提升服務水平,促進農民工就業。

(三)提升就業創業素質。引導農民工結合自身特長,投身鄉村振興。鼓勵農民工積極參加馬蘭花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支持各地每年資助組織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並按規定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地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四)促進返鄉入鄉創業。各地要加強對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入鄉創業園指導,強化試點示範作用,挖掘典型案例,對能夠有效帶動農村勞動力增收致富的農村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在場所要求、帶動就業認定等方面,結合農業農村創業特點,組織認定一批有當地特色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並參照當地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獎補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五)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發揮東西部省際勞務協作優勢,立足勞務協作基地與勞務工作站等平台,加大交流協作頻次,繼續加強與雲南、貴州、甘肅、寧夏等中西部省份開展跨省勞務協作,提前對接布局,做好農民工人員信息儲備。同時,繼續運用「點對點」服務協作機制,推動跨省轉移就業農民工安全有序返崗。

(六)持續培育「閩字號」勞務品牌。聚焦我省勞務品牌帶動就業創業倍增效應,強化勞務品牌對本地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勞務品牌的產業化、行業化、規模化發展,將已形成相對成熟運營體系、具有一定知名度、從業人員規模較大的勞務品牌作為龍頭,不斷延長上下游產業鏈,擴大就業規模,推動產業與勞務品牌融合發展。

二、強化農民工就業服務保障

(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活動。持續開展「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統一開展「就業援助月」、「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等線上線下公共就業服務活動,通過現場對接、直播帶崗、網絡招聘、隔空送崗等形式,廣泛推介崗位信息,實現勞務對接,搭建就業供需橋樑,推動省內企業與農民工等重點就業群體的有效對接。

(八)加強技能培訓與就業緊密銜接。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職業院校、行業協會開展勞務品牌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力素質能力,促進返鄉留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實施「揭榜挂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機制,強化培訓、就業有效銜接,提升培訓針對性、有效性和適應性。

(九)開展重點企業用工監測。提前謀劃部署開展重點企業用工和農民工返崗返鄉情況調查,跟蹤兩節期間重點項目開工企業用工情況及省外農民工留閩返崗情況,了解企業用工趨勢,運用一季度用工形勢分析成果,為招工穩工和農民工有序返崗返鄉提供數據支撐。

(十)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相關配套規定,進一步深化「無欠薪項目部「創建活動,推動制度覆蓋所有在建項目、所有支付環節,從源頭預防欠薪問題的發生。持續完善省勞動監測預警大數據平台功能,進一步擴大平台覆蓋面,有效提升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效能。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強化欠薪等問題的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

三、實施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

(十一)強化脫貧人口就業情況的動態監測。依託脫貧人口就業幫扶實名制系統,聚焦未就業和就業不穩定的脫貧人口,建立就業幫扶台帳。對新增有就業意願的及時提供就業幫扶,幫助實現就業;不斷加大社保補貼等就業政策宣傳力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提高政策享受率。

(十二)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與鄉村振興等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聯動,將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重點返貧監測對象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人員納入監測幫扶範圍,建立重點幫扶人員清單,主動介入幫扶,提供有效幫扶舉措幫扶就業,及時消除因就業問題增加返貧致貧風險。

(十三)加大安置保障力度。各地要積極協調鄉村振興、林業、交通等部門,統籌利用各類資金,開發類型豐富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對就業能力特別弱,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脫貧勞動力,提供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指導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在崗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或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各地各部門要幫扶脫貧人口參與以工代賑工程項目建設,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1月19日

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e9a83bf7a2188a2e7469d7a7d3c3c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