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8日電 因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鼎信通訊及多名高管合計被罰275萬元。
公司及高管收罰單
鼎信通訊5月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青島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鼎信通訊存在兩方面違法事實。
來源:鼎信通訊公告
一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鼎信通訊於2024年2月27日知悉國家電網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採購品類啟動招標採購「熔斷機制」,並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啟動調查,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中標資格。「熔斷機制」對公司中標金額產生重大影響,國家電網中標產品金額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高,構成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該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訊應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間才發布臨時公告披露上述事項。
二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與前妻張某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王建華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7.60%)歸前妻張某所有,無需辦理更名手續,張某委託王建華在15年內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等條款。該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訊應及時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進行公告。
青島證監局表示,鼎信通訊上述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青島證監局指出,《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考慮工作職責、議事程序、在信息披露決策中所起的作用,公司董事長王建華、總經理曾繁憶、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葛軍決定暫不披露熔斷事件,王建華未及時告知公司《離婚協議書》股份處置情況,上述人員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副總經理袁志雙具體負責協調國家電網處理熔斷機制相關工作,參與決策暫不披露熔斷事件,是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鼎信通訊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王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曾繁憶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葛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袁志雙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
被國網湖北拉黑2年
鼎信通訊5月8日還發布公告稱,5月7日公司收到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發布的《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依據2023年12月27日下達的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認定和紀檢監督機構查實,認定鼎信通訊在武漢公司系統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鼎信通訊被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間公司所有品類在湖北省集中規模招標中列入黑名單2年。
談及影響,鼎信通訊表示,2022年公司在國網湖北省中標金額約為2256萬元(含稅),其中2022年度確認收入的金額約為304萬元,占公司2022年度營業收入的0.10%,在2023年度確認的收入金額約為493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營業收入的0.14%。2023年公司在國網湖北省中標金額約為6593萬元(含稅),在2023年度確認的收入金額約為175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營業收入的0.48%。
鼎信通訊稱,由於該處理範圍僅包括湖北省,國家電網的處理結果尚未公布,因此本公告事項對公司國家電網中標經營和業績的影響尚不確定。假設國家電網對公司的熔斷期為1年,按照近兩年公司在國家電網體系的中標金額和確認收入情況估計,「熔斷機制」會在未來3-4年內導致公司營業收入合計下降約16.5億元,在2024年會減少公司營業收入約5.5億元,在2025年會減少公司營業收入約8.7億元。公司將積極與國家電網進行溝通,積極整改,持續關注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鼎信通訊業務涉及電能量採集、電能計量、中壓配電自動化、電能質量治理、AFDD電弧監測等領域。
業績方面,鼎信通訊2024年一季度實現營收4.68億元,同比增長0.8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5億元,虧損幅度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