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戴口罩打罵公交司機 檢方舉行聽證會後提出六個月量刑建議

2020-04-08   海曙檢察

正義網嘉興4月7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南海)「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4月2日下午,在一場認罪認罰案件公開聽證會上,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對女子鄔某提出上述量刑建議。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鄔某當天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今年3月18日,鄔某在嘉興市區搭乘公交,司機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碼並佩戴口罩。

  鄔某一上車就拿下口罩,並表示,自己沒有健康碼。

  「請你把口罩戴起來。」公交司機提醒鄔某,要遵守乘車規定。

  鄔某一把抄起車上的消毒壺,朝司機砸了過去。

  這一下,讓正在開車的司機猝不及防,「車上還有乘客」,不及多想,司機趕緊將車停下。

  面對情緒激動的鄔某,公交司機當場撥打了報警電話。

  鄔某的行為,不僅危害司機安全,也危及了車上乘客的安全。3月19日,公安機關對鄔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3月26日,案件移送南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租的房子欠了房租,身上沒錢,上車前已經餓了好多天,我準備坐車去找工作,因為路人很多都沒戴口罩,我誤認為可以摘口罩了。聯想到多日的挫折,產生了一種不好的心理,我只是想泄憤,不是針對公交司機。」鄔某稱,自己曾被父母遺棄,和他們關係不和,從老家湖北出走四處流浪、打工,去年四五月份來到嘉興,此後疫情期間一連串的不順,導致情緒一時失控,犯下錯誤。

  因鄔某自願認罪,並自願接受處罰,檢察院對她啟動認罪認罰程序。考慮到該案和疫情防控有關,又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社會關注度高,該院決定,舉行公開聽證會,就鄔某的具體量刑聽取各方意見。

  聽證會上,南湖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民監督員受邀作為聽證員發表意見。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鄔某及其辯護律師,也出席了聽證會。此外,公交公司、司法局等有關單位也都派員參加旁聽。其中,作為案件重要的涉事一方,公交公司就派出了3人參加旁聽。

  「我感到非常後怕和後悔,如果真的給車內的人和外面的人造成傷害的話,我是無顏面對大家的,我感到非常抱歉和內疚。」嫌疑人鄔某在聽證會上陳述時,如此形容自己現在的心情。

  鄔某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表示,鄔某生活窮困潦倒,租住的環境惡劣,連智慧型手機都買不起,也因此無法出示健康碼,從小的人生經歷導致其「心理脆弱,相當自卑」,案件發生事出有因。

  「鄔某的行為區別於有預謀的犯罪,在知道司機報警的情況下沒有逃跑,也配合調查,算自首,而且情節輕微,請求從輕量刑,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援助律師說。

  對鄔某的量刑,聽證員們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我認為從改造嫌疑人的角度來說,六個月到一年是差不多的。」「說實話,一開始我們看她(鄔某)的言行是要氣憤的,但是現在知道了她的實際情況,我覺得她也是需要幫助的,作為湖北人,她承受的壓力我也是理解的……」

  現場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一名人民監督員認為,鄔某的遭遇值得同情,可以從輕處罰。「要特別關注,進行心理疏導,教育和懲戒相結合。」另一名人民監督員提出了具體建議。

  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和看法。

  「聽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情節確實輕微、嫌疑人自願認罪,我認為六個月足夠了。但有個觀點我表示不同意,法律意識淡泊和貧困,不是減輕處罰的依據。」一名人民監督員說。 

  最終,在聽取各聽證員意見後,檢察院辦案組經現場討論,綜合考慮本起案件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後果及犯罪嫌疑人鄔某的認罪認罰態度,決定對鄔某提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鄔某表示同意,並現場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