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紹興很多新小區交付,交付後有件事,肯定會成為大部分業主「首要心病」——包陽台。
恰逢有個朋友所在A小區,最近也因包陽台這件事鬧得很熱鬧。
該小區包陽台故事之曲折精彩,堪稱當代寫實小說,也很好反映紹興人在包陽台這件事上的人性群像。
1.到底該不該包陽台?
A小區前年交付,交付前便已經有業主提出「是否包陽台」疑問。
當時一個500人大群,大部分「發言業主」都支持包陽台,給出理由涉及生活各方面:
1.我們家是頭排,不包陽台灰塵怎麼辦?你來給我家打掃嗎?
2.那個陽台是玻璃的,看著就危險,我都不敢站到陽台上
3.對啊,玻璃陽台,小孩掉下去,誰負責?
4.紹興多風多雨,不包陽台實在不實用啊
而後小區在集中交付時,開始「同意包陽台」的業主簽字。
起初因為入住率低,沒達到2/3業主同意,因此A小區陽台,在交付後幾年,一直不能包。
TIPS: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2.物業有沒有權利,干涉業主包陽台?
這幾年當中,A小區業主代表,和物業及開發商展開了多次洽談和商議。
在這個過程當中,業主和物業的矛盾也逐漸激化:大部分衝突,主要聚焦在「物業是否有權利,干涉業主包陽台」這個問題上。
1.這個房子到底是物業的還是業主的?
2.陽台在我家裡面,難道我包了物業還會來強拆嗎?
3.我都花了錢了,難道不是想包就包?你物業憑什麼管?
4.這個物業真是爛透了,管這麼寬。我家孩子萬一從陽台掉下去,醫藥費你物業來承擔嗎?
5.到底你是業主,還是我是業主?
6.這物業費養了幫什麼人吶!就知道給業主找麻煩!
同一個小區,左邊的私包陽台,右邊還沒包
物業到底有沒有權利,干涉業主包陽台?
答案是:有。
《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約定,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A小區的外陽台,當時出售時只按一半面積計價,因此一半屬全體業主所有,這種陽台,業主無權私自封包,物業干涉,其實是維護所有業主共同權益的負責表現。
不過A小區物業其實還不算特彆強勢。
在包陽台方案通過前,A小區其實已經有零星業主私包陽台,但物業並沒有強制拆除。而且這個小區最後,是同意包陽台的。
其實,在浙江,已經有物業因為業主私包陽台,溝通後不肯拆除,起訴的先例。
TIPS:2018年,餘杭萬家名城小區有位業主私包陽台,在溝通不成的情況下,小區的濱江物業聯繫城管執法部門和社區,強制拆除業主私包的陽台後,被業主起訴到法院。業主一審、二審均敗訴。在起訴過程中,業主重新包了陽台,但敗訴後被法院強制拆除。
3.能包陽台,業主又不滿意
這件事一直拖到多年後,A小區終於滿足2/3業主同意包陽台方案,物業也發布通知書和包陽台方案。
這個小區物業給出的包陽台方案,是將現有陽台拆除,換成全落地窗+小開窗設計,還需要收取幾千元裝修保證金,物業檢查業主包陽台沒問題後,再退回。
但業主群又「炸」了,很多業主發言:
1.突然不想包了,還不如不包通風
2.我反正往上包,做移窗了的,不管了的
3.我想自己包自己的,為什麼一定要按照物業方案來?
關於業主包陽台,物業收取保證金的做法:不是必須要交,卻是社會公約的體現。
TIPS:裝修保證金本質是押金,非收費。物業收取裝修保證金,是物業與業主作為合同的雙方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是市場約束行為。任何人(包括業主)如果損害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公司有權且必須給予制止,已造成損失要照價賠償。
4.物業嚴管包陽台,到底是不是好事
最近紹興業主群里還有一張瘋傳的,新交付小區包陽台情況截圖:
身邊很多人,看到這張圖第一眼,是希望自家小區別像它,不要私自亂包陽台,太醜。
但業主群里,這卻成為了值得學習的榜樣:
1.我姐姐就是這個小區,他們物業根本不管,隨便包!
2.隨便包,就是自己舒服
3.物業為什麼不考慮業主需求?
4.美觀是其次,實用才行啊!
5.就是,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看的。
紹興人對包陽台有非常強烈的執念,在這座城市,倡議不包陽台,簡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
但關於不包陽台,其實已經有很多人,給出過很多觀點:比如包陽台會損毀建築外立面,導致房屋貶值;自行包陽台,有可能導致陽台玻璃窗欄杆等掉落,存在安全隱患……
而且,玉蘭花園和百合花園等,不包南向陽台的紹興頭部住宅,也已經用房價告訴所有人,不包陽台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及內容並沒有具體指向,只想客觀探討紹興人在包陽台一事上的觀點和想法,文中涉及小區業主觀點僅代表其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我們對於包陽台一事,並不站隊任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