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詞人考:方有開(5)

2023-09-01     小樓聽雨詩軒

原標題:宋詞人考:方有開(5)

鍾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現任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兼任國家留學基金委「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榮譽會長(原會長),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央電視台「詩詞大會」總顧問、《小樓聽雨》詩詞平台顧問、國家圖書館文津講壇特聘教授等。曾應邀在美國耶魯、史丹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講學。

編者按:

本文是鍾振振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全宋詞人年譜、行實考》(項目批准號17ZDA255)的階段性成果。

宋詞人考:方有開(5)

滿江紅·釣台

[宋]方有開

跳出紅塵,都不顧、是非榮辱。垂釣處、月明風細,水清山綠。七里灘頭帆落盡,長山瀧口潮回速。問有誰、特為上鉤來,劉文叔。〇貂蟬貴,無人續。金帶重,難拘束。這白麻黃紙,豈曾經目。昨夜客星侵帝座,且容伸腳加君腹。問高風、今古有誰同,先生獨。

方有開,《宋史》無傳。《全宋詞》小傳出自清·沈辰垣等《御選歷代詩餘》,所紀既簡,且有訛誤,茲予補正。

有開號溪堂,非「堂溪」。徽州歙縣人。移居嚴州淳安縣。生於高宗建炎元年。約孝宗隆興元年至乾道三年間,左迪功郎、建昌軍南豐縣尉。約乾道六年至九年間,建寧府政和縣主簿。約孝宗淳熙五年至八年,監行在太平惠民北局。約淳熙八年至九年間,從政郎、國子監錄。淳熙九年至十年,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階官改宣教郎。淳熙十年八月前,已官司農寺丞。十一年九月,猶在此任。十一年十月至十二年,知和州,兼主管管內安撫司公事,兼措置營田屯田事。

淳熙十二年(1185),階官轉奉議郎。除提舉淮南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兼權淮南西路轉運司判官、提點淮南西路刑獄公事、兼提領措置屯田。至十四年(1187),猶在此任。

孫應時《方公行狀》曰:丁未夏旱,公請禱望祀,蔬食齋居者兩月,體為之瘠。施捨己責,緩徵勸分,凡荒政之宜,日與諸郡往來講畫,遂免饑饉。時上撤樂減膳,詔監司求直言,公列部內之事,若歸正之給與,民夫之差科,坊場之抑配,荒田之爭佃,多有請而未報者。又論:茶鹽酒稅,四者之徵,將以抑末;不知民之趨末,皆農之不給者為之。今茶鹽之引,視其本價,已增數倍,茶商失利,至或為變。鹽戸愁苦,所在皆然。酒稅之徵,苛酷尤甚,剝膚至骨,民無所訴。泛觀今日害民之事,其他猶有及與不及,惟是四者,其害甚廣,怨戾之氣,能不招災?朝廷內帑,本備饑饉,今不大有所捐而益損四者之害,民未易蘇也。

按,「丁未」,即淳熙十四年。

「歸正之給與」,「歸正」即「歸正人」,從北方金人占領區來投奔南宋者。「給與」,謂生活、生產資料之供給。

「差科」,差役與賦稅。

「坊場之抑配」,「坊場」,官府所設茶、酒之類專賣市場。「抑配」,強行攤派。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三之五八曰:淳熙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宰執進呈提舉淮南西路常平茶鹽、兼權轉運判官、兼提領措置屯田方有開具到無為軍屯田條目。上曰:方有開條具逐項先後如何?王淮等奏:第一項,要兵二千人。第二項,欲就舒、蘄州錢監添造鐵(按,此處疑脫一「錢」字)以充費用。上曰:錢且於朝廷樁管鐵錢應副。建康雷世賢軍見有額外三千人可差。若措置成,雖數年之後方見其利,是成邊方悠久之計。於是詔令有開措置合行事件並實用兵人,條具聞奏。既而有開奏:一,今來開屯田事件,大概多遵和州已行之例。其有條具未盡,亦乞比附和州施行。但耕兵與官司所分谷數目前奏,候將來地利成熟之後,聽從官司詳議施行。一,臣聞將帥之臣將帥之臣(按,後四字當系衍文),當天下有事,則以戰勝攻取為功;當天下無事,則以富國強兵為功。

按,「無為軍」,即今安徽省巢湖市無為縣一帶。

「舒蘄州」,舒州(今安徽省安慶市一帶)、蘄州(今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一帶)。舒州有同安監,蘄州有新春監,皆鑄錢機構。

「鐵錢」,古錢幣以銅為之。鑄鐵為錢,是擴大錢幣的製造與市場投放量,後果必然是通貨膨脹,貨幣貶值。

「於朝廷樁管鐵錢應副」,即用中央朝廷所儲存、控制的鐵錢供給。

「建康」,建康府,即今南京市一帶。

「雷世賢」,時為侍衛親軍馬軍司都虞候,是直屬中央的馬軍總司令部的高級指揮官。該司當時屯駐建康府。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七二《思陵錄》上曰:淳熙十四年丁未十一月庚申,延和奏事。上令留下,因道葛邲所奏呈准西(按,當作「淮西」)方有開乞廣屯田事。上甚向之,王相助其說。予奏:古之屯田,以民寓兵,今似以兵寓農。只恐當募民之(闕)。上曰:如此甚好,但恐利在十年後。予奏:若措置有方,何必十年?今有開約用二千兵,不知於何取撥?上曰:馬軍行司有隊外三千人,待降出隊牌帳。予曰:須與雷世賢商量過。上曰:然。

按,「延和」,《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六《宮室制度》曰:淳熙八年秋,孝宗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御之。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葛邲」,南宋名臣,《宋史》卷三八五有傳。

「王相」,指左丞相王淮。

「馬軍行司」,即侍衛親軍馬軍司。因移屯建康府,故改稱侍衛親軍馬軍行司。

(未完待續)

作者/鍾振振 編輯/馮 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036253a3151750fbfe44a01c2fa47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