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了死刑,但是緩期2年執行,真的是2年後執行嗎?

2019-12-13     罐頭芝士

導語:犯人被判了死刑,但是緩期2年執行,真的是2年後執行嗎?

我們之所有有現在和平穩定的生活,是因為我們處於一個法治社會,我們有很多法律法規來約束大家,所以大家可以在同一個社會有相對有序地生活下去。如果不是法律的約束,我們的社會可能會變得一片混亂。我們的法律對不同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有所不同,是根據犯罪的內容和犯罪情節的不同來判定的,所以最後的判決也都不同。如果有關注法律,或是經常看新聞報道的人會看到這麼一句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很多人聽著這話好像很熟悉,但實際上是什麼意思大家可能都不太明白,是指過兩年後再執行死刑嗎?其實這句話本身的意思不是這樣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到底是什麼意思。

通常犯了不可饒恕的罪才有可能被宣判死刑,但是有一些罪犯卻不是馬上執行死刑,而是被宣判緩期兩年。我們諮詢了相關人士,才了解到,其實這種刑法是只有我們國家才有的,如果這個罪犯的犯罪內容特別惡劣,是足夠判處死刑的,那也就沒有必要再推遲執行。但是有一類罪犯的情況是這樣的,他所犯下的罪是夠被判處死刑的,但是又不是說要馬上執行,所以就會判處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這兩年是一個觀察期,如果在這期間表現良好,認真接受改造,沒有再犯其他的罪,是有可能減刑為無期徒刑的。

所以說即使我們聽到了「死刑」這兩個字,這個罪犯也不一定會是死刑,因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是有可能變成無期徒刑人。但是如果這個罪犯完全沒有覺得自己罪大惡極,甚至還是一時鬧事,或是又在監獄裡犯下其他的罪,那最後等待他的還是死刑。通常情況這,這種事情比較少發生,一般罪犯都會好好改造,爭取減刑,如果減刑到無期徒刑之後,在監獄的里表現不錯的話還有機會進一步減刑,甚至有機會出獄。但是這些都要遵循法律的規定。並不是你想減刑就可任意減刑的,也是和罪犯的日常表現息息相關的。

有人會問,這種刑法的來由是什麼呢?其實這種刑法要簡稱「死緩」,要追溯到建國初,那時候有一些反革命分子,為了鎮壓他們,覺得他們犯下了很重的罪,但是又有悔改之意,也沒有到達要立刻執行死刑的地步,所以就判他們死緩兩年執行。可能會有人因為這個規定可鑽空子,所以如果犯下了重罪,即使再有悔過之意,在監獄中表現再好,也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除了無期徒刑,其實還有一種罪名叫「終身監禁」,顧名思義,就是一輩子都要呆在監獄中。如果有人被判處死緩,他的表現也不錯,是可以減刑到無期徒刑。但有一些人是被判處終身監禁,這種情況下他就沒有辦法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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