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吵翻了!下班後「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法院這樣判→

2023-04-11     廈門吃貨王

原標題:網友吵翻了!下班後「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法院這樣判

100個廈門人

第035期

他是莊溫嘉

一個堅守匠心,守護記憶燈火的廈門人

「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而是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而這一點

對於現在的很多上班族來說

是一件極為奢侈的事情

不可否認,微信的出現

讓我們的工作更便利快捷

但是,也讓很多職場人的休息時間

被「綁架了」

公司:下班期間、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時回復客戶信息。

員工:這算加班嗎?

公司:回個微信,算什麼加班,當然不算。

作為職場打工人的你

這樣的情形是否早已見怪不怪

可,這,明明是在工作

為什麼就不能算加班?

「下班了也得緊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案情回顧』

李女士於2019年4月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約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每年10天帶薪年休假。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連續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了與李女士的勞動關係。

為此,李女士將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職期間的加班費。李女士稱,她在下班後、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共計加班了500餘小時,但公司均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為證明該主張,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記錄、排班表和釘釘打卡記錄截圖,同時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以此主張科技公司安排她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定期加班。

對此,科技公司稱值班內容

就是負責休息日在客戶群中

對客戶偶爾提出問題進行回復

並非加班

『一審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士與科技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時加班費的請求。

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李女士僅提交了值班表予以證明,但其所主張的大部分日期並非法定節假日,且不能證明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時長,因此法院對李女士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請求亦不予支持。

對於一審判決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時科技公司表示』

李女士是運營部門負責人,「單位有事在下班後給她打個電話不屬於加班」。對於李女士主張的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值班的情況,科技公司稱,「只是需要回復一下客戶需要的信息,不屬於加班的範疇」。

『法院判決』

對於這樣的加班,北京三中院二審後認為,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本案中,雖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科技公司未進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

關鍵詞:

『提供實質工作內容』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隨著經濟發展及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並不鮮見,對於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而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

關鍵詞:

『明顯占用休息時間』

對於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本案中,根據聊天記錄內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職責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且《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能夠證明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從事社交媒體工作的事實,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科技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關鍵詞:

『綜合頻率、時長等酌定加班費』

就加班時長及加班費數額如何計算的問題,北京三中院認為,由於利用社交媒體的加班不同於傳統的在工作崗位上的加班,加班時長等往往難以客觀量化,用人單位亦無法客觀上予以掌握。

且本案中的加班主要體現為微信群中的客戶維護,主要以解答問題為主,勞動者在加班同時亦可從事其他生活活動,以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時長亦有失公平。因此,對於科技公司應支付的加班費數額,法院根據在案證據情況予以酌定。

據此,北京三中院對此案二審後,綜合考慮李女士加班的頻率、時長、內容及其薪資標準,終審改判某科技公司應支付李女士加班費共計3萬元。

下班後「工作微信」

到底該不該回?

近日

寧波王小姐遇到的一件奇葩事

在網上引發熱議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7月初的一天,晚上10點23分,某公司負責人在其微信工作群發布消息「要求10分鐘內上報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王小姐因已入睡未能及時回復。10分鐘過後,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小姐,「你已經被辭退了」。經過仲裁,王小姐得到了1.8萬元的賠償。

深夜不回微信就開除?!

對於這麼霸道無理的做法

許多網友表示很有看法

『無奈接受型』

@小英

現在一見微信消息就精神緊張,特別見到工作群里@我的,生怕是工作上的事。

@猩猩不怕黑

最慘的是公司還發了人手一台筆記本電腦,讓你無論身處天涯海角都能辦公,即使是節假日外出都不敢不帶上電腦。

@娜娜小姐姐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搞清楚是誰在給你發工資?!

@LD在哪裡

很抱歉打擾你」,其實就是為了打擾你

@L.

我目前正在經歷這份休息日也要接電話回微信的工作,面試的時候壓根沒有說過真是無語

『不願妥協型』

@奈奈

對付這種單位的做法就是,下班後就屏蔽工作群!

@微微一笑

領導給加班費嗎?不給就上班再說!

@滄海

下了班電話不關機,但微信不上線。因為有急事的都會打電話,有時間發微信說明事情根本不重要!

@筱筱

晚上時間屬於個人

@Partyhouse Audio Tech Mr.黃

一般過了晚上10點,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之前,網上熱文

《你見過凌晨三點的XX嗎?》

道出了職場人的辛酸

各種行業過勞死新聞見諸報端

如今

「不回微信就開除」的不成文規定

更增加了人們的焦慮

我國法律規定

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時間

是職工的基本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下班期間,職工理應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單位應該尊重職工的休息權,不隨意侵占職工的休息時間。這不僅是對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也是單位人文關懷的體現。

下班後,「工作微信」該不該回?

你有被工作群綁架的經歷嗎?

▍整合來源:法治日報、廈門市總工會、工人日報、時事政治以及網絡,編輯:陳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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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支持:瞿燕飛律師/王欣律師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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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64c552f33379eaccfe9d74d210a1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