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核新規!5種情況,考核不合格

2023-02-03   民生周刊

原標題:事業單位考核新規!5種情況,考核不合格

民小生注意到,

近日,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

(以下簡稱《考核規定》),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

基本原則、內容標準、

方式程序、結果運用等

作出了新規定。

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人數

不超過20%

《考核規定 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據工作實際開展平時考核、專項考核。

年度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年度內表現的總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應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20%。

《考核規定 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據工作實際開展平時考核、專項考核。

年度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年度內表現的總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檔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應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20%。

5種情況考核不合格!

民小生查閱 《考核規定》全文看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當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 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 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缺失,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或者工作作風差;
  • 不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 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考核規定 提出,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突出對德和績的考核。要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據。

民小生查閱 《考核規定》全文看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當確定為不合格檔次:

  •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 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 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缺失,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或者工作作風差;
  • 不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 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 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 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缺失,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或者工作作風差;
  • 不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 在廉潔從業方面存在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考核規定 提出,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突出對德和績的考核。要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崗位、職務、職員等級、工資和評定職稱、獎勵,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據。

為什麼要制定新規?

1995年,原人事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標準、方法、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促進履職盡責、幹事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亟需予以修訂。

貫徹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幹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提出相關要求,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時轉化為事業單位具體政策措施。

銜接新政策。2014年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關於考核的規定有重要調整,如年度考核結果由3個等次調整為4個檔次,需配套進行完善並予以細化具體化。2019年《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頒發實施,2020年《公務員考核規定》修訂印發,需與之保持政策銜接和平衡。

解決新問題。近年來,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面臨新的情況,有些問題需及時研究解決,比如對政治標準的考核不夠突出、分類考核不夠精準、正向激勵效應不足、結果運用有待加強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完善。

1995年,原人事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標準、方法、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促進履職盡責、幹事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亟需予以修訂。

貫徹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幹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提出相關要求,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時轉化為事業單位具體政策措施。

銜接新政策。2014年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關於考核的規定有重要調整,如年度考核結果由3個等次調整為4個檔次,需配套進行完善並予以細化具體化。2019年《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頒發實施,2020年《公務員考核規定》修訂印發,需與之保持政策銜接和平衡。

解決新問題。近年來,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面臨新的情況,有些問題需及時研究解決,比如對政治標準的考核不夠突出、分類考核不夠精準、正向激勵效應不足、結果運用有待加強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研究完善。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部

責任編輯:劉燁燁

主編: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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