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12日電 海峽創新5月12日晚間公告稱,浙江證監局擬對公司罰款60萬元。
具體來看,海峽創新公告稱,5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8年4月27日,海峽創新披露《關於收購好醫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30%股權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峽創新披露《關於收購好醫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1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海峽創新披露《關於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的公告》,海峽創新與漢鼎宇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鼎集團)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由漢鼎集團將其持有的好醫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現名浙江好醫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友)10%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海峽創新代為行使。至此,海峽創新合計持有好醫友表決權達到50%,並且在好醫友章程規定的董事會三個席位中占有兩席,取得好醫友實際控制權,將好醫友納入海峽創新合併報表範圍。
2020年11月27日,海峽創新披露《關於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暨表決權委託協議進展的公告》,海峽創新與漢鼎集團簽訂解除協議,海峽創新喪失對好醫友實際控制權並不再將好醫友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海峽創新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至2019年,好醫友為擴大營收規模,通過虛構或虛增會診諮詢服務,虛增其營業收入,並安排廈門雄潤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廈門碩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體配合空轉資金。好醫友虛構或虛增會診報告的形式具體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會診諮詢服務次數;二是調高患者的會診諮詢服務檔次;三是將免費贈送患者的會診諮詢服務按正常收費會診諮詢服務確認收入。
上述行為導致海峽創新2018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7533.69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9%,2019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4712.27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7.17%。
2020年4月30日,海峽創新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追溯重述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2020年5月20日,海峽創新披露《2019年半年度財務報表(更新後)》,披露2019年半年度財務報表更正後數據。
浙江證監局認為,海峽創新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黃亨利(Henry Ling Chao Huang)作為海峽創新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並時任好醫友董事長,授意好醫友相關人員虛構或虛增會診諮詢服務,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是海峽創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項堅作為海峽創新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是海峽創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黃門馬作為海峽創新時任董事、總經理,負責海峽創新經營管理工作,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是海峽創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周為利作為海峽創新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並時任好醫友董事,負責海峽創新財務管理、證券及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是海峽創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海峽創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亨利、項堅、黃門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為利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海峽創新5月12日還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1天,將於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5月14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海峽創新」變更為「ST峽創」;股票代碼不變,仍為「300300」;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資料顯示,海峽創新主營業務為建築智能化、公共安全管理智能化,是以建築、公共安全管理為核心領域的智能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業務鏈涵蓋智能化工程的前期諮詢、方案設計、軟體開發、工程施工、集成調試及升級維護等各個環節。公司2002年成立,於2012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業績方面,海峽創新2024年一季度實現營收2287.5萬元,同比增長4.4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34.7萬元,同比下降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