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新通知!8月20日起,全省嚴查!

2021-08-18     微福州

原標題:福建最新通知!8月20日起,全省嚴查!

重拳出擊!

全省整治「風暴」來了!

福建最新確定!通知下達!

全省嚴查整治!

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禮!

動真格!8月20日起!

福建嚴查整治!持續7個月!

據最新消息:

省教育廳日前發布《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在全省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8月20日到2022年3月底,在全省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力爭通過此次專項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組織開辦校外培訓班」、「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同家長搞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治理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教育與實踐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全面整改與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各地要按時有序組織開展對照自查。通過管理機制自查、問題自查自改、嚴肅處理通報、警示教育等舉措,進一步健全本地區查處整治相關問題組織機構、部門協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措施,確保將工作要求傳達到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教師,確保舉報電話和信箱向社會公開並保持暢通,確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及時核查,對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採取內外結合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引導教師以案為鑑,強化震懾作用。省教育廳將建立健全師德違規查處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查實的典型案例

《通知》指出,省教育廳將根據收到的問題線索和各地開展情況,對重點案件進行跟蹤辦理或直接調查核實,對問題多發、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學校進行專項檢查,並對檢查抽查情況進行反饋和通報。各地要按行政隸屬關係、管理權限逐級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檢查抽查,及時反饋和通報有關情況。要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專項整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省教育廳將和各地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肅問責所在學校負責人。

動真格!零容忍!

這一次

全省上下,嚴查整治!

有償補課和違規收禮!

教育部全面部署!

全國掀起整治「風暴」!

福建已有教師被查處!

教育部全面部署!

整治「風暴」全面鋪開!

連日來,全國多地

已有一大批教師

因有償補課等問題

被查處!

教育部啟動專項整治行動!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1〕17號),面向全國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為期九個月的有償補課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促進中小學生健康全面發展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將聚焦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不同環節開展治理。通過對照自查、檢查抽查、開展師德專題教育等措施,進一步壓實責任、完善機制、查找問題、形成震懾。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要求各地開展自查自改,完善管理機制,建立工作檯帳,對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持之以恆抓好師生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突出問題整治;梳理查處的有償補課、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庫,並通過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動態更新;結合教育部公開曝光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和各地各校查處的相關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組織教師剖析原因、對照查擺,引導教師以案明紀、警鐘長鳴。

教育部對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組織開辦校外培訓班」「同家長搞利益交換」等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在專項整治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執法處罰力度,按照「從嚴查處、形成長效」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宣傳教育、嚴格教師管理。

福建已有教師被通報查處!

8月13日

平潭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發布通報

針對平潭一中教師李某某

違規辦班補課問題

給予其記過處分

調離平潭一中

一系列處罰

暑假以來,實驗區大力開展校外培訓整治行動。根據群眾舉報和前期摸排,7月26日,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督導組,前往多個地點進行突擊檢查。

督導組在海壇片區桂山小區的一戶民宅內,發現李某某正在一間約30平方米的房間內,為20多名來自不同學校的2-4年級學生補課,補課內容為「小學生作文與閱讀基礎」。

據了解,該補習班原計劃進行為期10天的補課,補課時間安排每天上、下午各兩個小時,每名學生的收費在1000元左右。開課當日即被責令全部解散,尚未實際收取補課費。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研究決定給予李某某記過處分,取消其2021-2023兩學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扣發2021-2022學年度績效工資,並調離平潭一中教師崗位

福建全面落實「雙減」

此前,福建召開會議,明確要求部署,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提升課後服務水平,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會 議明確指出,要提升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努力滿足學生課後服務需求,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要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要加強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紮實做好試點探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

泉州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暫行規定

今後,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

學費資金將納入統一監管!

全省首個!

泉州市出台

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暫行規定!

今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學費資金將納入統一監管!剛剛,泉州市教育局聯合市人行、銀保監局、金融監管局出台了《泉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暫時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學費資金監管的範圍、方式、舉措、風險預警、處罰措施等,是泉州市響應和落實中辦、國辦「雙減」政策的重大舉措。據悉,泉州市是全省首個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規範性文件的地市。

適用範圍為:面向泉州市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地理、歷史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機構。

規範收費:

一次不收超過3個月費用

《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本市範圍內選擇1家銀行,開立唯一的學費專用帳戶;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應直接繳入學費專用帳戶,若以現金收取的,應於3個工作日內歸集至學費專用帳戶。

校外培訓機構應同時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提前對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收退費規定、學費專用帳戶、培訓合同示範文本、投訴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應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生合法權益。

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的收費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在與學生簽訂培訓合同時,要明確告知退費規定。當學生向校外培訓機構申請退費或部分退費時,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不予退還的費用應書面說明理由。

全面落實「雙減」!

福建重拳出擊!

除此外

福建還在全省嚴查

各類違規校外培訓機構!

一旦發現,立即關停!

福建嚴查校外培訓機構! 已全省關停近千家!

長期以來

「校內減負、校外增負」

是廣大家長的痛點

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對此

福建省重拳出擊,力破「怪圈」

早在今年4月,福建省紀委監委向社會公開徵集的「點題整治」意見建議中,就包含「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問題,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選題,各職能部門從校外培訓機構證照登記、安全隱患、培訓行為、廣告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入手,查糾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保障全省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最新通報來了!

福建整治關停各類

違規辦學機構990家!

開展「點題整治」以來,全省累計排查登記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2515家,共整治關停各類違規辦學機構990家,立案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廣告案件64件,虛假宣傳案件14件,價格違法案件32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9件。中央「雙減」文件印發至今,全省線上、線下培訓機構已基本停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服務,中央「雙減」工作各項要求正有序落地。

為確保監督高效、長效,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還強化動態監測,每周及時匯總梳理跟蹤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收到的舉報線索及處置情況,及時監測各地整治成效,並指導各地收集整理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工作宣傳力度,為推進「點題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案例

前不久,泉州市教育局收到群眾舉報,泉州市某教育科技公司存在違規培訓情況。隨後,鯉城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在實地核查中發現,該公司確屬無證培訓機構。對此,鯉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區教育局約談該公司法人代表,督促立即停止學科類培訓的違規行為,關閉日常教學場所,退還培訓費用。該公司負責人明確表態,將立即停止違規辦學,不再開展學科類培訓教育項目。

福建多地校外培訓機構

「黑名單」曝光!

泉州

為落實「雙減」要求,進一步規範泉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日前,泉州市教育局更新了各縣(市、區)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並公布舉報電話,全面接受社會監督。目前, 全市列入「黑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共計161家「黑名單」為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有嚴重違規辦學行為或達不到辦學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

「黑 」 名單如下

(上下滑動圖片查看詳細信息)

莆田

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網站消息,8月11日, 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教育局發布了2021年首批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

「黑 」 名單 如下

漳州

據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8月6日,薌城區教育局發布2021年漳州市薌城區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第一批黑名單通告。

「黑 」 名單如下

(截至2021年8月4日)

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 率先落地泉州:一次不收超過3個月費用

8月16日,泉州市教育局聯合市人行、銀保監局、金融監管局出台了《泉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暫時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本市範圍內選擇1家銀行,開立唯一的學費專用帳戶;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應直接繳入學費專用帳戶,若以現金收取的,應於3個工作日內歸集至學費專用帳戶。

校外培訓機構應同時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提前對收費項目、標準以及收退費規定、學費專用帳戶、培訓合同示範文本、投訴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應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生合法權益。

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的收費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在與學生簽訂培訓合同時,要明確告知退費規定。當學生向校外培訓機構申請退費或部分退費時,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不予退還的費用應書面說明理由

教育改革非一朝一夕可完成

需要家長、學校

和社會的共同配合與努力

只有在健康的環境下

讓學生輕鬆學

教師有資質教

培訓機構有更嚴格的監管

才能利於教育行業的良性發展

重磅消息!

請擴散轉發出去!

來源:海峽導報、福建教育微言、觀八閩、閩南網、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轉載:海峽網

值班編輯:李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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